会住建发〔2017〕27号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区域燃气设施安全
保护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会师镇、柴门镇政府,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各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结合去年发生的白银区四龙路旧城改造区域燃气设施被损坏泄漏事故的经验教训,保障改造区域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白建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征收单位和施工单位主动联系管道燃气企业查询燃气设施的布设情况,签订安全保护协议,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燃气设施保护措施。
二、征收单位应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报住建局备案。征收单位、施工单位及房地产开发单位和燃气企业双方各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负责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
三、棚改项目征收单位、施工单位及房地产开发单位和燃气企业要制定燃气应急处理预案,如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报告,采取有效的应急抢险措施。
四、燃气企业要积极配合征收单位、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单位做好拆迁项目燃气设施拆迁的安全防范措施,为燃气设施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大巡检频次和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对非棚改项目以外且在燃气设施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加强巡查的基础上,要积极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前做好保护设施。
六、燃气经营企业在布设城区内燃气管道时,要由县规划所按照规定指定管道走向,不得随意敷设。
七、对落实措施不力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