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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会宁县建筑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7-04-07 11:20:23 | 阅读: 2976

会住建发〔201776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会宁县建筑领域职业病危害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减少和消除建筑领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合法权益,根据《会宁县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县安监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建筑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会宁县建筑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7

 

 

 

 

 

 

 

 

 

 

 

 

 

 

会宁县建筑领域职业病危害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国务院10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2号)及县安委会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合法权益,不断努力提高全县建筑领域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我局决定开展建筑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依法实行属地管理,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体系,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并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升级防护设施设备,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资料和档案,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完成“6100%”的工作目标任务,即: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10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100%;接害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害员工职业卫生培训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100%;接害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率达100%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17531截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47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和宣传培训,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二)企业排查整治阶段(20174102017415

1、各建筑施工企业制定排查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排查整治,改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环境和条件,明确整治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护设施设备,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整治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按《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安监安健〔201722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留档备查。

管理措施:所有在建项目必须补全职业卫生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统一购买和发放并督促指导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依法组织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一人一档”要求,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加强监督。我局将加强对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整治整个阶段。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7415515

  我局将深入建筑施工企业作业场所,分析行业特点,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申报、检测、告知、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等工作,重点解决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加强个体防护、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生产布局、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不认真、有毒有害物质防治措施不落实、工程技术防护措施不到位、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以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6号)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515531

  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并于2017531日前,完成对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危害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将相关情况报送县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大部分接害员工为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流动性大,加之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健康监护不到位,职业病防治问题突出。我局将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档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改。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强化防尘防毒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整治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采取明查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定期巡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统筹兼顾,把整治工作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保持职业卫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全力执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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