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住建发〔2017〕73号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会宁县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工〔2017〕139号)、白银市住建局《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白建发〔2017〕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从即日起,在全县建筑领域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现将《会宁县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宁县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
检查实施方案
为防治建筑施工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白银市住建局《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白建发〔2017〕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我县施工扬尘对城市环境及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检查范围
县城所有建筑工地
三、检查内容
1、开工前,建设单位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扬尘防治方案;
2、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围挡情况;
4、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硬化情况;
5、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是否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
6、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是否封闭或遮盖;
7、现场水泥、石灰粉等可能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8、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情况;
9、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情况;
10、施工层建筑垃圾是否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现场建筑垃圾是否集中堆放;
11、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情况,是否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四、时间安排及方式
(一)企业自查(
(二)全面检查(
(三)总结阶段(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2、各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要成立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做好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和日常检查记录。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按照施工现场“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的总体目标,高标准、高要求地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2、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6个100%严格执行。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达不到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3、县住建局将加大对此次专项检查的执法力度,对今年新开工、复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达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复工。
4、县住建局将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并同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对行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予以通报,对行动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或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对工程项目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本地区诚信信息系统。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附件1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地区 |
制定工作方案 (个数) |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个数) |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个数) |
建立执法 联动机制(个数) |
建立台账 工程个数 |
检查次数 |
检查 工程 (个) |
责令 整改 (起) |
行政 处罚 (起) |
处罚 金额 (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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