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政策,降低建筑能耗,推进我县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作,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白银市供热计量工作方案(2018-2020)》等相关政策,现就我县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建建筑项目要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规范标准,必须全部实现分户计量。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满足热计量要求,供热采暖系统应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供热计量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供热计量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三、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否则建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供热计量材料、配件和设备。
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包括供热计量工程内容。参验单位要严格按照《白银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专项验收办法》实施民用建筑供热计量专项验收,验收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将没有安装或没有正确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供热计量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责令改正。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报建的和正在基础、主体阶段施工的在建住宅和公建项目,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按照供热计量进行设计和施工。进入主体和装饰装修阶段的住宅和公建项目,如无供热计量设计,必须重新补充设计变更,并按设计进行施工。我局将对所有在建住宅和公建项目进行核查确认,凡未按要求安装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的,以及热计量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开工、竣工验收及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