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会宁县委《关于印发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 看”、2019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发〔2020〕20号)精神,合作社主要存在运营管理不规范,带贫能力弱,存在“空壳社”等问题。为扎实做好合作社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开展农民合作社核查和“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范围
(一)“项目合作社”核查。主要针对近三年享受各级财政和扶贫资金扶持的合作社以及代种代养合作社运营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运营质量不高、没有带动能力、或带动能力不强、或停止运营、或补贴资金使用不规范、或账务不健全、或不履行代种代养协议等问题的合作社下发《农民合作社问题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指导其进行整改提升,使其最大限度发挥带动作用。
(二)“空壳社”清理。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 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1. 无经营场所,注册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2. 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因经营不善已停止运行2年 以上的;
3. 因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恢复生产经营的,或不准备再 恢复生产经营的;
4. 独资或一人占股90%以上,实为家庭农场,服务带动和合 作作用发挥不强的;
5. 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 金;
6. 有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的;
7. 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
行名义运营等;
8. 连续2年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从市场监管、扶贫、财政、税务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乡镇指导并督促全县农民合作社的清理及规范管理工作。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乡镇所辖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会宁县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排查摸底表》(见附件2)。
(二)精准甄别。县督导组要重点对项目合作社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台账,为规范管理、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根据排查结果,本着规范管理、扶持提升、引领示范的原则,按照好、中、差对合作社分门别类列级管理。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合作社,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注销公告予以注销。贫困村至少保留1家农民合作社,且要培育提升为能够带动贫困户,有完整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能为贫困村提供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用工就业、产前产中产后等一项或几项服务;对没有实施项目且不属于清理范围的合作社由乡镇辅导员按照《会宁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试点任务要求进行质量提升,完成时限为2021年底;对独资或一人占股90%以上,实为家庭农场,服务带动和合作作用发挥不强的合作社先列入《会宁县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排查摸底表》,再劝其转办家庭农场;对近三年享受各级财政和扶贫资金扶持项目的合作社由乡镇全面自查,县督导组抽查,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方案,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具有带动作用,财务是否规范,如已停止生产经营,无法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乡镇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9〕25号)的规定制定方案进行处置,完成处置后再列入清理范围进行注销。如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乡镇辅导员按试点方案的要求指导进行质量提升,完成时限为2021年底;对代种代养,注入产业到户资金的合作社,乡镇全面自查补贴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财务是否规范健立、是否履行代种代养协议、分红是否及时,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乡镇督促按期整改,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由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会宁县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排查摸底表》中加注“同意注销”,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已正式文件上报拟注销的意见(附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在政府网站发布注销(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指定专人由税务部门统一清税,出具清税文件,期满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农民合作社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县督导组按整改完成时限进行抽查。
(四)依法惩处。在“空壳社”核查清理专项工作中,发现无合作社经营之实、涉嫌骗取套取国家、省、市、县涉农补助资金和项目,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除依法依规注销合作社外,要移交合作社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套取、骗取扶持资金数目较大、影响恶劣的合作社理事长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五)构建机制。以专项核查和“空壳社”清理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合作社设立和运营提供辅导、指导和咨询服务,倡导合作社在筹备、登记前到农村经营管理指导机构咨询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第一阶段:贫困村。2020年5月6-20日),(第二阶段:非贫困村。2020年5月20日-6月20日),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合作社登记管理台账,对有问题的合作社建立问题台账。各部门统计汇总核查清理情况,形成报告,分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分别于5月底、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查处。对排查出有问题的合作社需要整改的督促按期整改,需要查处的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不易甄别的报领导小组研究或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确定为“空壳社”的合作社按程序予以注销。
(三) 全面总结。2020年6月底前,在认真总结专项核查和“空壳社”清理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全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核查和“空壳社”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查出一个清理一个,让合作社满意,让农民群众明白,确保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核查和“空壳社”清理工作,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