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是刘家寨子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二)机构设置
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内设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司法所等7个部门。现共有1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核定24人,事业编制44人,年底实有人数75人,其中行政在职20人,行政退休7人,事业在职40人,事业退休3人,遗补人员5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收入总计1335.87万元,支出总计1303.1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09.66元、增长44.23%,支出增加388.75万元、增长42.5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部门决算增加其他部门拨来资金以及其他部门拨来资金支出。
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收入合计133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83万元,占86.15%;其他收入185.04万元,占13.85%。
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支出合计130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38万元,占81.22%;项目支出244.77万元,占18.78%。
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3.73万元,较上年增加32.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部门拨来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5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62万元,增长24.25%。主要原因是增加彩票公益金,蔬菜大棚产业高位水池土地流转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4.29万元,增长107.6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一事一议专项建设资金137.74万元,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补助201.15万元,追加彩票公益金40万元,追加蔬菜大棚产业高位水池土地流转项目61.69万元,追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奖励资金30万元,追加驻村帮扶队经费及贫困村村级阵地建设资金21.4万元,追加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78万元,追加其他文化支出8.45万元等
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7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91万元,增长28.6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较2017年度增加了蔬菜大棚产业高位水池土地流转项目61.69万元,增加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74.93万元,增加彩票公益金10.67万元,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奖励资金25.67万元,增加驻村帮扶队经费及贫困村村级阵地建设资金15.72万元,增加社区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15.7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1.84万元,增长112.1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年中追加专项经费和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67万元,占51.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13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增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12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36万元,占3.9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人员转社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万元,占0.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减少;城乡社区支出67.57万元,占5.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年中追加蔬菜大棚产业高位水池土地流转项目61.6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农林水支出355.06万元,占3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7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对村民年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支出以及驻村帮扶队经费及贫困村村级阵地建设资金;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监专项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8.36万元,占3.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他支出10.66万元,占0.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6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5.75万元,较上年减少9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决算对优抚及退耕还林资金等惠农资金进行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379.92万元,较上年增加279.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将村干部工资从2017年的人员经费调整到公用经费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费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754人。2018年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人均接待费50.4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劳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58.47万元,增长256.47%,2018年度决算中增加了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会的支出,增加了单位取暖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无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4.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1.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采购钢架大棚1400座,1400万,冬季取暖用煤130吨,每吨单价1100元,143000元,采购核桃苗248亩,花椒苗282亩,20.5204万元,实施砂化道路12公里,60万元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刘家寨子镇人民政府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