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疫情处置小组
按照《会宁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会宁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为确保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能够及早、快速的扑灭疫情。成立疫情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疫情处置工作。
(一)疫情排查诊断组。各村负责对本辖区的养猪户进行全部摸底,通过走访养殖户,与养殖户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并向养殖户提供告知书。
(二)疫点疫区封锁组。乡镇落实执法人员设卡布点,严禁生猪及其产品进出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关闭生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三)消毒灭源组。由兽医站组织、村防疫员、各村养殖户组成,协助相关村组落实消毒制度,对疑似染疫的场所、过往车辆、人员等进行严格消毒灭源。
(四)染疫动物扑杀组。由派出所、兽医站、乡镇包片人员组成,配合参与对疫点内所有生猪按规定进行扑杀。
(五)无害化处理组。由派出所、兽医站、乡镇包片人员组成,指导全镇防疫员对疫点内扑杀、死亡猪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地点分别是远离各村村庄、山边沟壑处。
(六)现场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负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维护、公路载畜车辆引导检查工作。在疫情处置期间,对恶意造谣、传播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七)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由乡镇负责协调各村,配合指兽医站做好正面舆论引导,与农牧、卫计等部门联合组织举办相关宣传活动,普及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知识。
二、划定疫情封锁范围
县政府颁布《封锁令》,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进行封锁。在封锁期内,严禁疫区内易感动物流通、屠宰、交易,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县农牧局。
三、捕杀疫点上所有猪
县政府颁布《捕杀令》,严格按照捕杀令对疫点内所有猪立即进行不放血捕杀,尸体全部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拖延和阻挠捕杀工作,对延误疫情处置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疫情监测
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全面开展临床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从疫点输出或引入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送检,分析疫情来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五、疫情解除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的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省、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农牧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并发布解除封锁令,同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疫区范围内生猪应至少空栏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