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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会宁县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部门:林业和草原局 | 栏目:政策解读 | 来源: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2020-09-27 10:01:58 | 阅读: 5882

根据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通知》(市林草函字〔2020〕87号)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精神,解读如下:

甘肃会宁玲辉养殖有限公司等六家养殖主体,县林草局已撤回和注销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文书。甘肃省八达养殖家庭农场在养野猪均为杂交种,引种对象为已进行人工驯养的野猪杂交种,且实施圈舍养殖,经长期驯养后野猪属性已逐渐淡化;会宁县大圣养殖场、十里铺杨家沟养殖农场在养野兔均为封闭围栏养殖,引种对象为已进行人工驯养的野兔杂交种,野兔属性已逐渐淡化。以上三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会宁县金蟾蟾蜍养殖有限公司继续归林草部门管理。会宁县凤翔孔雀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的蓝孔雀9只,已协调移交至白银市金鱼公园动物园,与养殖户签订处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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