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土门岘镇人民政府是土门岘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土门岘乡人民政府内设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食品药品所等5个中心1个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农技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保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等5个部门,现共有一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新增一个食药所,是新成立的。
2.人员情况,土门岘乡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21人,年底实有人员11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9人,年底实有人员49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2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遗属补助人员7人,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340.81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1078.63万元增加262.18万元,增长20%;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464.29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876.52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89%。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283.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1048.27万元增加235.34万元,增加18%;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268.6289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长1014.9811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378%。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提高人员基本工资且补发7-12月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补发1-7月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三是项目、惠农补助金额的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340.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5.74万元,占90.6%。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283.61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41.21万元,占73%;项目支出342.4万元,占27%。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3.56万元,占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51万元,占13.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2.36万元,占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52万元,占3%;节能环保支出119.14万元,占9.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68万元,占0.05%;农林水支出320.61万元,占301%;住房保障支出193.23万元,占15.1%。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906722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了0.011878万元,增长0.3%。“三公”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财政部门检查。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981922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0.981922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000122万元,下降0.012%。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9248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0.012万元,增长0.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财政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62批次,72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68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15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万元,支出0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