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宁县土门岘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1、基本职能
土门岘镇人民政府是土门岘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构成
土门岘镇人民政府内设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司法所等5个中心2个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农技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保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等5个部门,现共有一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土门岘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核定21人,其中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39人,年底实有人数69人,其中行政在职34人,行政退休3人;事业在职人26,事业退休0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退职0人,精减人员1人,遗补人员5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土门岘镇人民政府2017年安排预算收入452.20万元,2017年收入决算数930.38万元,收入与决算差异率为51.4%,其中年初结转预算数57.2万元,年初结转决算数57.2万元,差异率0%,本年收入预算数930.38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958.09万元, 差异率2.9%。
土门岘镇人民政府2017年支出预算数930.38万元,决算数958.09万元,差异率为2.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452.20万元,决算数752.71万元,差异率39.9%,项目支出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205.39万元。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增加了公务员交通补贴,且补发1-6月交通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且补发1-8月退休人员养老金。
(二)收支决算结构情况
土门岘镇人民政府2017年总收入930.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0.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土门岘镇人民政府2017年总支出95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58.0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752.71万元,占总支出的,78.56%,项目支出205.39万元,占总支出的21.4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3.59万元,占总支出的35.86%,商品服务支出121.28万元,占总支出的12.6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7.84万元,占总支出的30.04%,其他支出资本性支出0万元总支出的0。
(三) “三公”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为42606元,比上年39067.22元增加了3538.78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双十条”规定及市委“十六条”规定,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挖掘节约潜力,强化内部控制“三公”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土门岘镇蔬菜产业大棚观光,调研的次数增加。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公务接待费4.2606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了1.3358元万元,上升了31.3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21.282123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94.512083万元增加26.177004万元,增加21.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货物22.977660万元,服务1.536294万元,共计24.51395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原因上级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于2017年将本部门2辆一般公务用车收回。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万元,支出5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会宁县土门岘镇政府2017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