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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

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支持政策的通知

部门:政府金融办 | 栏目:金融信息 | 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20-09-23 16:19:40 | 阅读: 6066

会金办发〔2020〕8号





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支持政策的通知


人行会宁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会政发〔2020〕9号)及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20〕30号)精神,以坚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强化组织领导,一线指挥,把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做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建立政策落实监测反馈机制,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建设,努力实现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政策措施。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和分工,不折不扣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一企一策”帮扶方案,为全县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正常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通过新贷、续贷减免费用、下调利率、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贷款展期等有效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主动加强服务对接,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员,于每月28日前向县金融办报送当月工作落实情况,所有资料、表格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对各级临时要求报送的材料,要做到及时反馈、准确报送、不拖不推。县金融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促进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全面落实,确保疫情期间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支持,各项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县金融办联系人:李相萍

电话:13893083277     0943-3221717

QQ:373645913

附件:

1.《会宁县疫情防控期间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任务分解表》

2.《会宁县疫情防控期间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统计表》


                                                       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印发

附件1:


会宁县疫情防控期间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灵活安排展期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在疫情期间,不得违规抽贷、断贷、压贷,不得违规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减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对受疫情影响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银行要主动与客户协商,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但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还款的存量贷款,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符合条件的进行展期或续贷。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罚息、不计复利,不强制要求逾期 60 天或 90 天或 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各商业银行

2 降低融资成本。各银行对有发展前景、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采取“一行一策”灵活制定息费减免办法。鼓励对上述中小微企业200万元以下贷款免收贷款利息,200-500万元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息,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计息,并免收贷款其他费用。 各商业银行

3 提高融资便捷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企业合理信贷要求,简化审贷流程,提高放贷效率。对首次贷款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上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合理授信,提高首贷比率。 各商业银行

4 支持供应链融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供应链融资产品创新,推进订单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其他动产融资服务。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货物或债券质押,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融资贷款,降低供应链条的融资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各商业银行

5 强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入户对接,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 县金融办

各商业银行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6 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由政府和银行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款报账、封闭性运行制度,确保3年内贷款规模达1000亿元。 县金融办

人行会宁县支行

各商业银行

7 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及《中国人 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对发展前景较好但受疫情影响遭遇短期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在自身能力承受范围内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予以适当减免,推动全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下降 0.5 个百分点。 人行会宁县支行

各商业银行

8 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加大企业担保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桥梁作用,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适当增加担保额度。2020年上半年融资担保额不得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担保额。对减员不超过10%的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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