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决策部署和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工作要求,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政策文件,切实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综合保障。
一、迅速实施待遇保障。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将确诊、疑似患者和医学观察人员纳入综合保障。一是对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部门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医学观察期间确定为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补助;对于医学观察期结束后不属于新冠肺炎的,按照现有的医保门诊、住院政策予以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各市州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及时主动跟进报销。各级医保、财政部门建立专项医疗保障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主动会同参保单位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新冠肺炎患者情况,建立感染人群中参保人员台账,跟进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费用报销服务工作。截至2月13日,累计结算治愈确诊患者17人,疑似患者1人,医疗总费用20.89万元,其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15.18万元,个人自付费用5.71万元全部由财政补助。
三、优化医保结算服务。一是对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施“先救治后结算”,由参保地医保部门直接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为患者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经办规程提供直接结算服务,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财政补助部分由参保地医保部门结算,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部门核拨。二是对医学观察人员实施“先观察后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自收治之日起,建立医学观察人员登记台账,根据当地医保和财政补助政策分类做好个人信息和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记录,单独记账,出院或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单独申报结算。
四、延长参保缴费期限。为避免参保缴费发生人员聚集,省医保局及时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文件,延长2020年参保缴费期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一是对于城镇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业务,在延长期限内补缴的费用视同为连续缴费。二是对于城乡居民,在延长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个人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规定予以补报。
五、推行集中救治专项预付金机制。为切实消除医疗机构垫付压力,确保患者救治不因费用问题受到任何影响,省医疗保障局迅速推进实施集中救治专项预付金机制。截至2月13日,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已拨付医保专项预付金合计 2.2384亿元。为及时开展救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