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主页

科技管理

关于对《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部门:科学技术局 | 栏目:科技管理 | 来源:科学技术局 | 作者:科技局 | 日期:2016-10-18 11:43:19 | 阅读: 2310

一、国务院再次研究部署发展众创空间指导意见目的是什么?重点是什么?  

本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更大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过充分利用现有创新政策工具,挖掘已有政策潜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形成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体系。意见重点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创业浪潮中的引领作用,鼓励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利用优势专业和空间条件,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创办高水平、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大力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促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有效结合,切实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  

二、相比去年国办发20159号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这次的指导意见有何新特点和具体政策?  

新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科技引领。更加强调科技型创业的重要作用,引导科研院所、高校要为创新创业增加技术源头供给;二是需求导向。鼓励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来创办众创空间,使众创空间培育出的新企业、新产品能快速得到认可、应用和推广。三是专业细分。只有专,方能深,鼓励在细分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培育出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四是资本融合。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与众创空间相结合,不断创新企业投融资模式。  

具体支持政策包括:一是依托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平台,支持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二是鼓励将闲置的厂房、仓库等改造为众创空间,对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设施给予补助;三是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申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四是鼓励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的融资服务;五是落实众创空间享受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六是改革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对创新项目知识产权申请、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扶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