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解读
为做好2016年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今年年初,我厅制定了《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要求,根据科技奖励工作实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梳理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和意见建议,针对意见和问题,依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四十八、五十、五十二、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七十七条、八十一条等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于今年6月15日印发实施。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一是针对授奖人员和授奖单位的数量的意见建议,从鼓励产学研相结合,针对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合作的现状和特点出发,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中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授奖人数和单位进行了修订调整,一等奖的授奖人数由不超过13人修改为15人,授奖单位由不超过8个修改为10个;二等奖的授奖人数由不超过9人修改为10人,授奖单位由不超过6个修改为7个;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调整,解决了产学研联合科技成果报奖单位数量限制问题,也为省级优秀科技成果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是针对主要完成人报奖频次进行限制的意见建议,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凡是获奖项目前三完成人连续两年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的评审要求,为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积淀,在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中增加了对获奖人员报奖频次进行限制的规定,规定“上一年度获得一等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再次作为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推荐的,须间隔一年以上”,既避免了大项科技成果分解打包连续报奖的现象,也为基层科技人员获得科技奖励提供了更多机会。
三是针对科技功臣评审工作要求的意见建议,由于科技功臣奖是我省科技奖授予个人的最高奖项,科技功臣候选人在评审前,应当增加实地考察程序,并将考察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作为评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的依据材料。在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中增加了“科技功臣候选人由奖励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综合性实地考察,形成调研意见,提交相应评审组”的规定,强化了对科技功臣候选人的综合考察,同时在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中对进入答辩的科技功臣提名人数进行了限定,为科技功臣奖的评审奠定了基础。
四是针对自然科学奖专家评审问题的意见建议,为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确保了项目评审真实性和公正性,确定在自然科学奖初评环节,聘请省外同行专家进行网评。因此在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中增加了“自然科学奖初评由省外专家网络评审”的规定,保障了自然科学奖的评审水平和质量。
五是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相关规定,由于税费规定只能由国家法律规定,科技奖励资金税费国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删去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中税费征收是的规定;同时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五十二条、八十一条中不规范的词句进行了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紧跟国家科技奖励体制改革步伐,依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措施,对保证科技奖励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