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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

关于落实《会宁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

部门:科学技术局 | 栏目:科技管理 | 来源:会宁县科技局 | 作者:会宁县科技局 | 日期:2017-12-14 10:13:32 | 阅读: 3874

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会宁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并由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委办发〔2017〕173号)。现将有关奖励补助政策的落实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工负责

《会宁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共五个方面18条措施,各条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每一条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由配合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涉及财政奖补资金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统计,报县科技局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如期拨付兑现。具体如下:

1.对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会宁县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的奖补,由县科技局负责落实。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中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的补助;对新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补助,由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根据业务范围分别负责落实。

3.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补助,由县科技局负责落实。

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的补助,由县科技局、县工信局根据业务范围分别负责落实。

5.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的补助,由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根据业务范围分别负责落实。

6.对新成立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牵头单位的补助;对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补助;对新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的补助,由县科技局负责落实。

7.关于开通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创新型企业、创新项目用地,落实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根据业务范围分别负责落实。

8.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会宁县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会宁县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的扶持;高层次人才依托会宁县企业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会宁县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项目的扶持,由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根据业务范围负责落实。

9.对经评审认定,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享受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两园”按属地原则为引进急需人才提供专家公寓或周转住房;鼓励用人企业为引进人才购买医疗等商业保险等措施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落实。

10.“两园”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科研人才落户等相关措施,由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11.对企业选送的技能人才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属于会宁县紧缺工种,且与原企业续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研究生实践基地,选派企业研究生导师,给予实际开展研究生培养指导的企业研究生导师的补助,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根据业务范围分别负责落实。

12.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和特殊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聘用;对具有重大发明创造、学术带头人或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称晋升等,由县人社局负责落实。

1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在会宁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进行激励的,由县工信局、县科技局根据业务范围分别负责落实。

1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或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落实。

15.对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好市场应用前景且已产业化的专利技术的支持;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资助;对缴纳年费满10年(含)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由县科技局负责落实。

16.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服务机构联合银行建立资金风险池,支持企业发展等措施,由县金融办、人行会宁县支行根据业务范围负责落实。

17.关于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措施,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外聘研发人员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或摊销等措施,由县国税局负责落实。

18.关于建立宽容失败机制的支持措施,由县审计局负责落实。

二、做好政策界定

各条措施涉及的有关奖励补助等支持政策的兑现落实,由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根据规定共同做好政策界线的认定工作,既要全面落实本措施所规定的支持政策,促进我县科技创新工作,又要避免套取财政资金而造成损失。支持政策界线认定辅助材料要做好存档工作。

三、奖补政策兑现时间

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分别于每年11月底前将各自负责的支持措施相关内容做好认真统计并核实,将核实结果报县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县财政局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次年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会宁县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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