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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沟驿镇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甘沟驿镇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甘沟驿镇 | 作者: | 日期:2018-03-11 13:21:21 | 阅读: 6684


关于印发《甘沟驿镇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

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甘沟驿镇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沟驿镇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奔小康“六大行动”,切实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步伐。结合我镇实际和村干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领导班子(简称村“三委”班子);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村党支部书记(包括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本办法适用于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考核需遵守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真实准确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五)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考核分平时考核和考核组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核主要平时记载情况,年终考核要成立考核机构。在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成立专门机构,对考核工作作出专门安排。

第六条  村级考核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考核领导小组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包村干部、村“三委”班子成员、在家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两代表一委员”、离任村干部代表等。

第七条  公开述职。由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及村监委会主任分别代表村“三委”班子在考核大会上公开述职。

第八条  民主测评。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分村级民主测评和镇级测评。

1、村级民主测评:每年末,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党员、村民代表等,对村“三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工作情况,测评分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以无记名测评,各档次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40分计分,弃权票按50分计分。

村级民主测评得分计算方式为:(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弃权票数*50+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

2、镇级评分:一是党政领导班子评分,二是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由党政领导班子、中心站所负责人、包村组长组成评委团,根据平时掌握,以直接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分。其评委团成员的平均分为党委(扩大)会议得分。三是业务人员根据平时业务完成情况、准确率及及时率等,直接打分评分。业务人员的平均分为业务考核得分。

第九条  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级班子建设状况和村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对个别谈话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考核组要进一步核实,个别谈话的结果作为考核组评分及最终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选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民主测评、平时考核、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级班子的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评定为“差”的村“两委”班子,支书、主任不得评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其他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上报考核结果及兑现报酬。镇党委研究决定后,提出村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对村级实行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考核分村级民主测评、平时考核、年度目标任务量化专项考核及镇级测评等,满分100分,其中村级民主测评占10%,平时考核占10%,专项考核占50%,镇级评分占30%(党委会议得分占20%,业务考核得分占10%),另实行加减分项目。

第十三条  村干部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村干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第十四条  对村级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差”班子:

1、基层党建中、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精准扶贫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2、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3、班子集体或个人以权谋私、挪用集体财物等违法违纪的;

4、村级民主测评或镇级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灾害性事故的,致村集体利益严重损失的。

6、由于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党委、政府工作局面被动或严重损害党委及政府形象的,产生到市、赴省及进京越级上访的。

第十五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工作能力差,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工作进展,群众反映强烈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6、有以权谋私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其它违法违纪问题的;

7、村内民主测评或镇党委(扩大)会议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8、受到各级纪委监察处分的。

第十六条  对考核优秀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要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对评为“差”的或排名末位的村级班子给予通报批评,并确定为后进村,由镇主要领导对该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镇党委负责进行限期整顿;连续两年考核等次差的村,按组织程序进行调整。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及民主测评优秀率在50%以下的,当年不得评优选先;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实现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年终考核意见和结果经镇党委会研究确认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通报和反馈。村“两委”班子应将考核意见和结果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及措施。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  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是指对村“三委”班子在本年度内推进本村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综治信访维稳禁毒司法等方面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九条  专项考核(100分)(具体见本年度村社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1、党的建设:(15分)

(1)落实基层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情况占1分;(2)完成党员发展任务的得1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3)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情况占1分(4)党员学习、党内制度落实占2分;(5)“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占1分;(6)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建设情况占1分;(7)村级组织自身建设情况等占1分;(8)“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占1分;(9)基层党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占1分;(10)村集体经济收入占1分;(11)帮扶工作占1分;(12)精神文明创建占1分;(13)党员教育云平台运行占1分;(14)人才摸底等其他阶段性工作占1分。

2、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工作:(5分)

(1)宣传思想工作,将宣传思想工作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占0.5分;(2)理论武装工作,以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加强党组织理论武装占0.5分;(3)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做好网络舆论、民间舆情引导管控,确保不发生舆情事件占0.5分;(4)哲学和社会科学工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坚持真信真懂占0.5分;(5)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对网络“敏感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占0.5分;(6)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八个一”示范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占1分;(7)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占0.5分;(8)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占0.5分;(9)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组建新时代脱贫攻坚文艺宣传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有效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占0.5分。

3、党风廉政建设:(11分)

(1)落实党内廉政责任制情况占2分;(2)主体责任落实占1分;(2)班子履行职责和述职述廉情况占1分;(3)村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情况占2分;(4)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执行“三议一表决”制度情况等占2分。(5) 惠农资金落实占3分。

4、政法工作:(8分)

(1)按要求建立健全村级治安维稳网格工作台账1分;(2)报送材料及时,矛盾排查化解1分;(3)村内各类纠纷及时有效调解处理,无上访群众1分;(4)维稳安保工作到位,年内无重大危害社会安全事件发生1分;(5)信访、来访案件及时调查答复明确1分;(6)防邪、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分。

5、农业农村工作:(25分)

(1)“21211”农业农村产业突破行动10分。基础产业,全膜玉米1分,黑膜马铃薯1分。支柱产业,养殖产业达标2分。退耕还草1分。主导产业,林果产业培育2分,蔬菜产业3分(包括预冷库、育苗棚建设),特色产业培育1分;(2)草原、禁牧及动物防疫2分;(3)抗旱防汛工作1分;(4)农业保险收缴0.5分;(5)农产品质量安全0.5分;(6)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5分。(7)林业工作1分。(8)人居环境整治工作4分。(9)易地扶贫搬迁工作1分。

6、社会事业工作:(25分)

(1)危旧房改造工作2分;(2)道路交通及公路养护3分;(3)新农合、新农保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分;(4)民政救助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3分;(5)卫生计生工作占1分;(6)科技、文化、教育工作2分;(7)残联工作1分;(8)劳务输转1分;(9)农村电商工作1分;(10)安全生产3分;(11)消防工作1分;(12)食药监管2分;(13)环境保护工作3分。

7、其他工作:(9分)

(1)依法行政1分;(2)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1分;(3)村务公开1分;(4)人大工作1分;(5)工会工作1分;(6)民族宗教1分;(7)征兵及兵役登记工作1分;(8)各级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分。

8、年度临时重点工作:(2分)

本考核办法未涉及的年度临时重点工作2分

第二十条  平时督查,会议考勤(100分)

1、村干部能坚持常年在家工作记10分;

2、在阶段性工作中,坚持在岗者计20分,无故脱岗者每次扣2分。

3、村干部能准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类会议记3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0分,事假一天扣10分(公事除外)。病假一天扣2分(住院治疗除外)。旷工一天扣20分。

4、按时报送各类材料、表册等计40分,缺一次扣10分。平时督查考核分值扣完后,在分项考核分值中倒扣。

第二十一条  加减分项目

1、凡当年通过上级检查验收,有重大贡献或获奖的,按国家、省、市、县级每次分别加相关村5分、3分、2分、1分;凡在上级检查中被扣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应分别倒扣5分、3分、2分、1分。

2、凡当年被省、市、县评为先进村的,每次分别加该村3分、2分、1分;受到省、市、县批评的每次分别倒扣3分、2分、1分;

3、自筹资金完成通组公路建设的加1分,自筹资金完成通村公路建设的加2分。

4、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  绩效工资与考核挂钩,每半年根据每位村干部的扣分值核算绩效工资,按平均值算,每加减1分核发绩效工资50-200元,具体根据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为“差”班子的,班子成员每人扣绩效工资总额的5%,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干部,扣该村干部工资总额的10%。

第二十四条  综合目标考核前三名的村及村干部,授予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每年按工作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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