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实施自然灾害救助保险
由于我县自然灾害频发,干旱、洪涝、冰雹、沙尘暴等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同时,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和溺水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有发生。我县原有的以农业保险为主的灾害保险制度,覆盖面和保障力都难以适应灾害救助工作新的需求。
推行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25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44号)及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19〕210号)精神,是省市县政府决策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建立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制度,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完善政府求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对于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帮助受灾群众迅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1月会宁县应急管理局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白银市中心支公司、黄河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三家承包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分别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从合同签订日生效,这标志我县全面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工作。
会宁县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障对象为全县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的外来人口,覆盖人口16.82万户57.53万人。保险标的为居民人身和住房。保障范围为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电、山体崩塌、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溺水,居家期间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以及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和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全县共筹措保费148.7万元,由市、县财政负担。保障额度为居民人身救助限额10-13万元,住院医疗救助3-4.8万元;房屋损毁救助限额3万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救助限额40万元,住院医疗救助10万元;因灾饮水困难人员救助费用每人每月30元;政府无责救助限额每人每天22元。全县累计赔付责任限额为全县保费的20倍,合计30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