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会宁县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会宁县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95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关于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32号)和《会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等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全县共有林地面积255.7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6.47%,天然草原面积320.37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3.17%。天然林资源主要分布在铁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工林主要分布在退耕还林区、城郊大环境绿化区。近年全县降雨增多,林草长势可观,实际可燃物增加,进入防火期后气候又变得十分干燥,火险防控压力与日俱增。各乡镇、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强防灾减灾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准备,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的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过程,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力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政府责任,着力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
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体系,坚决树牢“防是前提、控是关键、救才是保底”的观念,完善“防”“控”“救”责任链条,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应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结合实际,全面统筹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切实依法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一把手”负责制,健全防火工作机制、体制建设,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防灭火工作人、财、物保障措施,主动提高能力,加强网格化管理,把责任措施和要求层层落实到位,织密织牢森林草原防火的各级责任屏障,确保“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
(三)抓好工作监督与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安排、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火源管控、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值班值守和队伍管理等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上重视、工作措施上具体、任务落实上到位。
三、细化部门职责,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应急管理部门。履行森林草原灭火主体责任和防火综合协调监管责任,承担县森防办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全县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预案编制和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组织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研判,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火灾信息;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统一指挥协调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工作,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处理(评估)和挂牌督办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器具和物资保障经费预算,并报请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火灾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联勤联防相关工作。
(二)林业和草原部门。履行森林草原防火监管责任和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置职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重点林区、草原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在高火险期,及时衔接县森防指,提请县政府发布禁火命令;指导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指导森林草原防火机构、管理队伍及护林员、草管员队伍建设;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灭火通信平台、野外气象因子采集平台、森林航空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和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及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预案编制和演练;参与、配合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火险形势研判工作。
(三)森林公安部门。坚持公安机关全面领导,业务上要主动接受林草部门的指导。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草部门和乡镇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治安案件办理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配合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林草经营单位。承担经营范围内林草防灭火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防火巡护、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火源管控、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等火灾预防各项工作。对发现早、规模小、尚未失去控制的火情,应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和火情监测,并及时向县森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火情。
(六)其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加强职能衔接和工作配合,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四、完善联动机制,切实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
县森防办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逐级压实各环节责任,不断建立完善部门间、机制间的衔接配合机制。
(一)会商研判机制。县森防办要组织应急、公安、林草、气象等部门定期召开通报协调会议,对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二)联合督查机制。县森防办根据防火形势需要或林草等部门提议,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预警响应机制。县森防办要积极推动应急、林草、自然资源、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的防灭火协调联动,对灭火救援力量布防、重大行动、应急演练、装备配备、应急通信、火情报送等信息及时共享。结合林区物候、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可燃物载量等要素条件,及时发布国有林区、重点草原区的区域性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对照《会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设定的响应分级,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执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林草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工作。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林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治安、刑事案件。
(五)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要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严格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要求,对发现和掌握的火情信息,在向县森防办报告的同时,要向主管部门一并报送,切实做到及时、准确、科学、规范上报火情,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凡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火情,由县森防办按规定上报。各乡镇接到辖区各渠道报警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完成首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首报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之后,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森防办上报书面材料,完成终报。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六)联防联控机制。在省市县乡行政交界的林区牧区建立区域性森林草原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逐级厘清责任,靠实任务,确保防火责任区域无缝对接。
五、提升灭火能力,坚决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一)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群防群治防灭火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网络。铁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要足额配备护林员并建立林场防火队。推动具有规模森林草原资源的乡镇,组建半专业化森林草原消防队,其他乡镇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依托,以护林员、草管员为骨干,组建群众性村级扑火救援队。
(二)加强灭火组织指挥。县森防指要推动森防办常态化实体运行。防火期重点时段组织主要成员单位派员到森防办联合办公、值班值守,若有重大敏感灭火任务,快速高效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初判发生一般和较大林草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林草火灾,报请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前线指挥部要及时吸纳参加救火的重点部门及各类灭火队伍负责同志参与指挥工作,科学合理调配一切可用资源,采取最佳灭火策略和战法,保障应急扑救人员安全,确保高效安全消灭火灾。
(三)落实业务技能培训。各乡镇及林草、应急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对村组干部、护林员、草管员、群众性扑火队伍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熟练掌握灭火扑救战术、扑火机具使用、保养及安全避险等方面的技能,并按照预案,强化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有效提高火灾扑救能力。加强防灭火重点时期、重点地域、重点人群、重点内容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全民防灭火和安全自救意识。持续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域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建设,要将各乡镇、林草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及基层林场管理人员纳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组织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防灭火指挥处置能力。
(四)加强经费物资保障。县财政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预算。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消防队伍及器材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网格化管理,铁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要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用好“互联网+防火督查系统”平台,建设全域全覆盖、网格化无盲区的防火监控系统,尽快实现由“重点地区向全覆盖、重点时段向全天候、重点项目向全要素”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