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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信息

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部门:水务局 | 栏目:河长制信息 | 来源: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2017-09-11 15:18:35 | 阅读: 10776

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44号)、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53号)要求,建立健全河道、水库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助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结合会宁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道、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道、水库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水库健康生命,维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举措,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会宁实际,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水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水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水库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在全县境内所有河流、水库,包括淤地坝和重点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人口聚居区的洪水沟道及河道滩涂、湿地、蓄滞洪区等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9月底前组建成立会宁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年底初步建立县、乡镇两级河长体系;2018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村(社区)级河长。到2020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县城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有效遏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完成重点河道水域岸线管护范围划界确权,基本实现重点河道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道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相关分管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分级分片设立河长。针对全县河道、水库特点,以便于落实主体责任、便于协调解决问题、便于监督考核,统筹流域分布与行政区划,点、线、面结合,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长”工作制,构建严格、清晰的县、乡镇两级河道、水库管理河长体系。

县级负责同志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道、水库名录(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在水务部门备案的水库)由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结合河道、水库特点、管理保护任务目标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县级设立总河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为总河长;祖厉河干流、关川河、厉河(包括炭山沟、中川河、大豹子沟,含8座水库)、东河(又名祖河)、苦水河(又名土木岘河)、葫芦河(包括滥泥河、高界河、岗河)等6条重点河流(包含下级支流)分别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段担任辖区内主要河道、水库河(段)长。因职务变动,由接替人员担任相应河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洪水沟道、滩涂、湿地、蓄滞洪区、旱沟由会师镇、柴家门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主要有步龙岔沟、稍岔沟、鸭掌沟、燕家岔沟、陆家岔沟、王庙沟等6条洪水沟道、旱沟。各平原型水库由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库长,主要有鸡儿嘴水库、河坪水库、八百户水库、大羊营水库、甘沟水库、十里铺水库等6座水库。各乡镇需要设置河长的河道、水库名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其它水库名录)由各乡镇研究提出,报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审核备案。

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道,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属地管理逐级担任河长。各级主要负责同志挂牌认领的主要河段,在显要位置配设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务、电话、管理范围、管理要求。

3.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会宁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隶属县水务局,正科级建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备和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内拨款。具体设置事项由县水务局、县编办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乡镇设置相应的河长办。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督导检查、监督考核制度,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全面落实河长制。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和技术指导,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涉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保障河长制实施。

2.河长主要职责。县级“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是全县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河长”是相应河流、水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流、水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道确权划界、河道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流域、水系、片区重点难点问题; 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督导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行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乡级“河(段)长”是所辖河流河段、水库保护管护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应河流河段、水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同一河道设置多级河长的,下一级河长对上一级河长负责,上一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3.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对本级总河长负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承担全县行政区内河长制的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和交办的事项;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监督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问责。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节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强化计划用水管理,遏制用水浪费。鼓励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利用非常规水源。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健全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积极探索创新水权、排污权交易,逐步完善资源配置与监管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河道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入河排污口监测,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理。逐步推进城乡建设、国土、环保、水务、农牧、林业、交通等部门与河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登记河道管理、保护范围,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建立范围清晰、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科学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防洪和预警设施管理保护,建立水域岸线管护长效机制。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倾倒垃圾、私设排污口,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工业集聚区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全面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科学确定禁采区、可采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河道采砂,维护河道健康生命。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探索河道砂石资源费收取和管理使用,保障河道、水库清淤、疏浚、治理和管理保护经费;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及时监督与督促清理河道砂石、废弃堆体、坑穴,平整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五)优化河库水量调度。严格制度和规划约束,执行黄河水量调度分配方案,科学制定、批复、备案水库调度方案,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水库管理,突出防汛、防凌监管,保持水库平稳泄流,保证河道、水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优化河道水量及水库调度管理运行,严禁无序截流取水、泄洪排沙。

(六)实施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道滩涂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七)推进水生态修复。着力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田轮作轮休、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湖还湿,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恢复河流水系的自然连通,改善水生物的自然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八)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建立完善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机制和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力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推动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创新水治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位大局,紧跟形势,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抓紧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按一河一策的要求,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区域河道治理保护规划与年度实施方案,并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压茬推进,保证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成立县河长办,组织制定本地区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二)把握重点,建立健全机制。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重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对河长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流域、区域实际,进一步摸清辖区河流分布情况、健康状况,按照时间节点,提出需由乡级负责同志分级担任河长的河道、洪水沟道、滩涂、湿地、蓄滞洪区、旱沟名录。健全会商协调、信息通报、督导检查、公示公告、水质监测、执法巡查、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等相关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保障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县委、县政府积极协调落实推行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河道管理保护的投入,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经费。深化涉河治理保护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道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水务、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牧、林业、卫生、执法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形成推进落实河长制、强化河道管理保护的工作合力。

(四)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建立河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各级主要负责人“挂牌认领”的主要河段、水库,在各自认领的河段或水库显要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务、电话、管理范围、管理要求,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要密切跟踪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展情况,确保上下联动、工作协调、信息畅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

附件: 1.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职责分工

3.县级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4.乡镇负责河流河段河长名单

5.会宁县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名录

6.会宁县水库名录(在水务部门备案的水库)

附件1

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科健  县委书记

秦俊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杨永强  县委副书记

李  桐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  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伏  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建科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姜泰来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高金梅  副县长

苏文君  副县长

丁柯涯  副县长

成  员:  魏金桥  会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林明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张  旭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关克宫  县编办主任

张维峰  县发改局局长

刘静峰  县工信局局长

王炳乾  县财政局局长

周  辉  县人社局局长

赵彦功  县国土局局长

孙子义  县环保局局长

和永明  县住建局局长

邢欢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  成  县水务局局长

周发禄  县农牧局局长

王秉奎  县林业局局长

吕彦琪  县卫计局局长

刘贺喜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王卓见  县执法局局长

陈宏斌  县法制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韩成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职责分工

县委组织部:负责各级河长职责履行及成员单位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牵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配齐配全河长办工作人员,指导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机制。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河道管理突发事件媒体报道、舆情监测、信息发布和应对。

县编办:负责河长办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规划、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相关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河道和水库保护管理、水环境整治项目等有关重点项目资金争取和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和治理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和创新;监督落实取水许可、河道内建设项目审批,审查。

县工信局:协调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制定河道、水库保护产业布局,推进河道、水库周边工业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规划约束。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维护全县水事秩序,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水事案件的侦查、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及河道、水库管理保护和专项治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水务局探索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和河道管理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县人社局:协助县委组织部配齐配全河长办工作人员并落实河长制考核机制。

县国土局:负责整治和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河环境管理;保障河道治理项目用地,协助推进河道、水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资源,配合开展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组织建立并落实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负责季节性河道采挖砂石的监管工作,在季节性河道内设置采矿权前,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同意后方可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加大涉水排污单位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加强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等水质监测,依法公布水质信息;负责环境风险控制,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会同环保、水务部门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鸡儿嘴水库及保护范围管理和调度工作;指导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污水垃圾处理与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空间;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河道沿线公路、桥梁的建设和维护。

县水务局:负责河长办日常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水域岸线登记及利用管理、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务部门备案的水库及农村人饮工程平原型水库(十里铺水库、甘沟驿水库等)调度管理工作、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道治理、河道水工程建设及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提高肥料和农药的利用效率;推动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雨污分流,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积极推广农业节水技术。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河道沿岸绿化、湿地修复建设,制定河道绿化指标考核标准;负责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指导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治理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依法办理河道阻水林砍伐、移栽手续。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饮水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配合相关部门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县引洮管理局:负责所属平原型水库(河坪水库、八百户水库、大羊营水库)及保护范围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协助相关部门、乡镇加强城区管理区河道两岸环境管理及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受理和查处渣土车等向河道倾倒渣土等违法行为。

县法制局:负责全县河长制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解释、备案工作,负责河长办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附件3

县级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一、县级总河长名单

总 河 长:王科健      县委书记            总督导

秦俊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总调度

二、县级负责河流河段河长名单

序号

河流河段

名称

河流 长度(km)

全流域  面积

(km²)

所在乡镇

县级

河长

职务

备注

1

祖厉河干流

会宁至井沟段

219

10680

会师镇、柴家门镇、甘沟驿镇、河畔镇、郭城驿镇

杨永强

副书记


2

关川河

206

3513

头寨子镇、汉家岔镇、新庄镇

王       强

政法委书记


3

厉河

厉河(祖厉河干流源头至会宁段)

219

10680

会师镇、新添堡乡

伏       涛

副县长

含苦水、芦岔、新添3座水库

炭山沟

21

70.8

新添堡乡、侯家川镇

含炭山水库

大豹子沟

32

180

会师镇、丁家沟镇

含高庄、南咀

2座水库

中川河

31

134

中川镇

含米峡、新窑

2座水库

4

祖河

东河

41

414

会师镇、翟家所镇

高金梅

副县长


太平店河

13

73.9

太平店镇


五里沟

15

65.5

太平店镇、八里湾乡


5

苦水河

(又名土门岘河)

87

1694

河畔镇、草滩镇、土木岘镇、刘家寨子镇、新塬镇、四房吴镇

苏文君

副县长


6

葫芦河

滥泥河

61

879

老君坡镇

丁柯涯

副县长


高界河

63

628

太平店镇、党家岘乡、杨崖集镇


岗河

21

186

侯家川镇


说明:水库按所在河流水系管理

附件4

乡镇级负责河流河段河长名单

一、会宁县祖厉河干流乡镇负责河长名单(1条6段)

上一级河流名称

干流名称

河流长度(km)

全流域面积(km2)

流经乡镇

河段名称

乡河长

备注

姓名

职务

黄河

祖        厉          河

219

10680

郭城驿镇

郭城驿镇

张兆翻

镇党委书记


河畔镇

河畔镇

马宗祯

镇长


甘沟驿镇

甘沟驿镇

柴秉隆

镇党委书记


柴家门镇

柴家门镇

柴晓明

镇党委书记


会师镇

会师镇

周国强

镇党委书记


新添堡乡

新添堡乡

祁虎山

乡党委书记


二、会宁县祖厉河一级支流河长名单(17条39段)

上一级河流名称

一级     支流名称

河流长度(km)

全流域面积(km2)

流经乡镇

河段名称

乡河长

备注

姓名

职务

祖   


     


     


     


     


     


     


     


     


     


     


     

厉 


     


     


     


     


     


     


     


     


     


     

         河


     


     


     

关川河

206

3513

头寨子镇

头寨子镇

魏守剑

镇党委书记


郭城驿镇

郭城驿镇

魏建新

镇长


盐沟

41

219

郭城驿镇

郭城驿镇

张兆翻

镇党委书记


新庄塬镇

新庄塬镇

李思兵

镇党委书记


七里沙河

61

338

郭城驿镇

郭城驿镇

魏建新

镇长


草滩镇

草滩镇

宋虎斌

镇党委书记


土高山乡

土高山乡

吴总德

乡党委书记


黑虎岔沟

49

246

郭城驿镇

郭城驿镇

张兆翻

镇党委书记


中沙沟

31

82.3

郭城驿镇

郭城驿镇

魏建新

镇长


苦水河

87

1694

河畔镇

河畔镇

马宗祯

镇长


草滩镇

草滩镇

宋虎斌

镇党委书记


土门岘镇

土门岘镇

马宏江

镇党委书记


新塬镇

新塬镇

李  岩

镇党委书记


顶南沟

23

90.8

河畔镇

河畔镇

马宗祯

镇长


谢家沟

19

60

汉家岔镇

汉家岔镇

王国兵

镇党委书记


甘沟驿镇

甘沟驿镇

柴秉隆

镇党委书记


锦鸡沟

36

401

甘沟驿镇

甘沟驿镇

王清泉

镇长


小河

46

628

甘沟驿镇

甘沟驿镇

王清泉

镇长


平头川镇

平头川镇

张  瑞

镇长


大沟镇

大沟镇

柴成旺

镇长


西巩驿河

43

743

柴家门镇

柴家门镇

刘晓峰

镇长


盐沟河

17

65.7

柴家门镇

柴家门镇

刘晓峰

镇长


苦河沟

26

139

八里湾乡

八里湾乡

薛  京

乡党委书记


柴家门镇

柴家门镇

刘晓峰

镇长


王庙沟

13.5

35.8

柴家门镇

柴家门镇

柴晓明

镇党委书记


陆家岔沟

3.2

6.1

柴家门镇

柴家门镇

柴晓明

镇党委书记


步龙岔沟

8

17.9

会师镇

会师镇

周国强

镇党委书记


稍岔沟

5.8

11.7

会师镇

会师镇

周国强

镇党委书记


鸭掌沟

2.8

5.3

会师镇

会师镇

靳东明

镇长


燕家岔沟

3.5

6.8

会师镇

会师镇

靳东明

镇长


大豹子沟

32

180

丁家沟镇

丁家沟镇

李振华

镇党委书记


会师镇

会师镇

靳东明

镇长


中川河

31

134

中川镇

中川镇

刘海莉

镇党委书记


炭山沟

21

70.8

新添堡乡

新添堡乡

土  平

乡长


侯家川镇

侯家川镇

李树森

镇党委书记


东河

41

414

会师镇

会师镇

靳东明

镇长


翟家所镇

翟家所镇

刘作卿

镇党委书记


党家岘乡

党家岘乡

马永强

乡党委书记


八里湾乡

八里湾乡

薛  京

乡党委书记


三、会宁县祖厉河二级支流河长名单(19条24段)

上一级     支流名称

支流名称

河流长度(km)

全流域面积(km2)

流经乡镇

河段名称

乡河长

备注

姓名

职务

关川河

回回沟

22

69.5

头寨子镇

头寨子镇

董永窘

镇长


蛤蟆沟

31

97.7

头寨子镇

头寨子镇

董永窘

镇长


武家沟

48

200

新庄塬镇

新庄塬镇

张海涛

镇长


七里沙河

碱沟

26

74.1

土高山乡

土高山乡

马  林

乡长


黑虎岔沟

秦家沙河

21

56.4

土高山乡

土高山乡

马  林

乡长


苦水河

田家碱沟

37

304

大沟镇

大沟镇

柴成旺

镇长


四房吴镇

四房吴镇

任宏伟

镇长


刘寨河

33

243

刘家寨子镇

刘家寨子镇

武志兴

镇党委书记


孙家沟

38

213

刘家寨子镇

刘家寨子镇

谢东芹

镇长


土门岘镇

土门岘镇

张贺军

镇长


老堡子河

33

204

新塬镇

新塬镇

苟宝章

镇长


干河

19

79.5

四房吴镇

四房吴镇

万世新

镇党委书记


锦鸡沟

南岔沟

18

84.1

甘沟驿镇

甘沟驿镇

王清泉

镇长


塌子岔沟

21

74.3

汉家岔镇

汉家岔镇

陈巨仓

镇长


双庙沟

14

53

汉家岔镇

汉家岔镇

陈巨仓

镇长


小河

王何沟

18

113

大沟镇

大沟镇

柴成旺

镇长


老君坡镇

老君坡镇

张  栋

镇党委书记


八里湾乡

八里湾乡

梁继伟

乡长


袁家沟

19

96.6

韩家集镇

韩家集镇

刘学东

镇党委书记


张家沟

17

86.5

大沟镇

大沟镇

柴成旺

镇长


西巩驿河

赵家河

25

54.6

丁家沟镇

丁家沟镇

刘倩一

镇长


东河

太平店河

13

73.9

太平店镇

太平店镇

王宝忠

镇党委书记


五里沟

15

65.5

太平店镇

太平店镇

王  宏

镇长


老君坡镇

老君坡镇

罗小虎

镇长


四、会宁县其他支流河长名单(10条14段)

上一级     支流名称

支流名称

河流长度(km)

全流域面积(km2)

流经乡镇

河段名称

乡河长

备注

姓名

职务

西河

碱泉口沟

27

217

刘家寨子镇

刘家寨子镇

谢东芹

镇长


刘寨河

细沟

19

63.2

草滩镇

草滩镇

张振瑶

镇长


老堡子河

吴家沟

12

54

新塬镇

新塬镇

苟宝章

镇长


葫芦河

滥泥河

61

879

老君坡镇

老君坡镇

张  栋

镇党委书记


高界河

63

628

党家岘乡

党家岘乡

张彦虎

乡长


太平店镇

太平店镇

王宝忠

镇党委书记


杨崖集镇

杨崖集镇

杨  恒

镇党委书记


高界河

陇西川河

14

81.2

杨崖集镇

杨崖集镇

袁应军

镇长


红寺河

37

206

党家岘乡

党家岘乡

马永强

乡党委书记


滥泥河

滥泥南河

38

186

太平店镇

太平店镇

王  宏

镇长


老君坡镇

老君坡镇

罗小虎

镇长


南河

岗河

21

186

侯家川镇

侯家川镇

赵廷宁

镇长


岗河

邢郡河

11

55.9

党家岘乡

党家岘乡

张彦虎

乡长


侯家川镇

侯家川镇

李树森

镇党委书记


附件5

会宁县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名录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流级别

上一级 河流名称

河流长度(km)

全流域面积(km²)

省内流域面积(km²)

省内流经县(市、区)

备注

1

祖厉河

1

黄河

219

10680

10107.3

通渭县、会宁县、靖远县

包括厉河

(会宁县城以上)

2

关川河

2

祖厉河

206

3513


通渭县、安定区、会宁县


3

苦水河

2

祖厉河

87

1694

1196.2

会宁县

又名土门岘河

4

西巩驿河

2

祖厉河

43

743


安定区、会宁县


5

小河

2

祖厉河

46

628

553.5

会宁县

又名干沟小河

6

东河

2

祖厉河

41

414


会宁县

又名祖河

7

锦鸡沟

2

祖厉河

36

401


安定区、会宁县


8

七里沙河

2

祖厉河

61

338


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


9

黑虎岔沟

2

祖厉河

49

246


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


10

盐沟

2

祖厉河

41

219


榆中县、会宁县、靖远县


11

大豹子沟

2

祖厉河

32

180


通渭县、会宁县


12

苦河沟

2

祖厉河

26

139


会宁县


13

中川河

2

祖厉河

31

134


通渭县、会宁县


14

顶南沟

2

祖厉河

23

90.8


会宁县


15

中沙沟

2

祖厉河

31

82.3


靖远县、会宁县


16

炭山沟

2

祖厉河

21

70.8


会宁县


17

盐沟河

2

祖厉河

17

65.7


安定区、会宁县


18

谢家沟

2

祖厉河

19

60


会宁县


19

武家沟

3

关川河

48

200


榆中县、会宁县


20

蛤蟆沟

3

关川河

31

97.7


榆中县、安定区、会宁县


21

回回沟

3

关川河

22

69.5


会宁县


22

田家碱沟

3

苦水河

37

304

251.8

会宁县


23

刘寨河

3

苦水河

33

243


会宁县


24

孙家沟

3

苦水河

38

213

128.5

会宁县


25

老堡子河

3

苦水河

33

204

87.6

会宁县


26

干河

3

苦水河

19

79.5


会宁县


27

王何沟

3

小河

18

113


会宁县


28

袁家沟

3

小河

19

96.6


会宁县


29

张家沟

3

小河

17

86.5


会宁县


30

太平店河

3

东河

13

73.9


会宁县


31

五里沟

3

东河

15

65.5


会宁县


32

南岔沟

3

锦鸡沟

18

84.1


安定区、会宁县


33

塌子岔沟

3

锦鸡沟

21

74.3


会宁县


34

双庙沟

3

锦鸡沟

14

53


安定区、会宁县


35

碱沟

3

七里沙河

26

74.1


会宁县


36

秦家沙河

3

黑虎岔沟

21

56.4


会宁县、靖远县


37

赵家河

3

西巩驿河

25

54.6


会宁县、安定区

又名曹家沟

38

碱泉口沟

3

西河

27

217

158.2

会宁县、平川区

又名碱滩口沟

39

滥泥河

3

葫芦河

61

879

150.8

会宁县

党家岔沟(滥泥北河汇合断面以上)

40

高界河

3

葫芦河

63

628


会宁县、静宁县


41

陇西川河

4

高界河

14

81.2


会宁县


42

红寺河

4

高界河

37

206


会宁县、静宁县


43

滥泥南河

4

滥泥河

38

186

54.9

会宁县


44

细沟

4

刘寨河

19

63.2


会宁县


45

吴家沟

4

老堡子河

12

54

15.3

会宁县

张家洼沟(宁夏境内)

46

岗河

4

南河

21

186


通渭县、会宁县


47

邢郡河

5

岗河

11

55.9


会宁县、通渭县


附件6

会宁县水库名录(在水务部门备案的水库)

序号

水库     名称

水库

类型

库容     (万m3)

河流水系

所在位置

所在河流

上一级

河流名称

1

高庄水库

小(二)型

700

小豹子川沟

小豹子川沟-大豹子川沟-丁家沟-厉河

会宁县

会师镇

高庄村

2

苦水水库

小(二)型

180

苦水沟

苦水沟-厉河

会宁县

新添堡乡

道口村

3

芦岔水库

小(二)型

200

芦岔沟

芦岔沟-厉河

会宁县

新添堡乡

道口村

4

米峡水库

小(一)型

460

石峡沟

石峡沟-厉河

会宁县

中川镇

老鸦村

5

南咀水库

小(二)型

760

大豹子川沟

大豹子川沟-丁家沟-厉河

会宁县

会师镇

南咀村

6

炭山水库

小(二)型

360

炭山沟

炭山沟-厉河

会宁县

新添堡乡

炭山村

7

新添水库

小(二)型

710

烂泥河

烂泥河-厉河

会宁县

新添堡乡

新合村

8

新窑水库

小(二)型

80

新窑沟

新窑沟-中川河-厉河

会宁县

中川镇

新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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