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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宁县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部门:水务局 | 栏目:河长制信息 | 来源:河长办 | 作者: | 日期:2018-05-02 17:04:57 | 阅读: 8682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省市关于设置村级河长、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及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提示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吴震副市长巡查祖厉河发现问题督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设置村级河(湖)长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省市要求和我县实际,决定延伸夯实河长体系建设,在推行河长制的所有行政村全部设置村级河(湖)长,请各乡镇于5月中旬前对推行河长制的所有行政村全部设置村级河(湖)长,并将村级河长名单备案上报至县河长办。

二、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

为构建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改善河流水质,推进绿色发展,按照省市要求,请住建部门负责,对新建城区、扩建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进行截留和收集纳管,完善排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实现雨污分流。请各乡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针对入河排污口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口门设置不合理、影响河道防洪、建筑物存在病险问题、危机河道运行安全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对入河排污口实行立标管理,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名称、水污染排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全县河道内(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乱采滥挖现象十分严重,无序开采已造成河床不稳定,河流水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请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督促整改;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职责分工》,加强管理,对涉及违法的要严肃查处,确保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

四、认真履行河长职责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作为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严格按照乡级总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两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的要求及时开展巡河调研,协调解决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河库突出问题,对水污染防治、河道采砂管理、垃圾清理、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要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建立台账,确定专人收集相关影像对比资料。同时,各乡镇要对因人事调整、乡镇级河长增设等河长设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开展河道垃圾清理

各乡镇要充分结合全县全域无垃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借助全面设置村级河(湖)长实际,组织开展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和垃圾清理,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利环境。

六、加强宣传报道

各乡镇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开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宣传报道河道管理情况,在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旬报告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会宁县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就上述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河长制工作进展在每月的5日、15日、25日前报送至县河长办。

会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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