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目前正值主汛期,受强降雨影响,周边县区及我县境内已发生个别水淹或工程设施水毁、山洪灾害等事故,给汛期河道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道管理确保安全度汛,有效打击河道内乱采滥挖、乱堆乱倒、占用河道等违法行为,维护全县河道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主汛期严禁采砂作业
《会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明确,会宁县禁采期为主汛期6-9月,但根据近期巡查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尚有部分违法非法采砂户不顾及个人及周边群众安危,偷采乱采现象时有发生,对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将在禁采期非法采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拒不停止或采砂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标准的,特别是在禁采区范围内采砂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同时,充分结合全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以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二、深入开展采(洗)砂场安全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和河道管理属地管理职责,深入开展采(洗)砂场安全整治工作,督促各采(洗)砂场按照“谁采砂、谁恢复”的原则,对开采活动已结束未回填的砂坑,责令采砂业主按有关规定落实回填砂坑和平整土地等措施,对因采砂造成的易塌陷的地方设置警示牌,对堆放的砂石料和废料进行安全处理,严禁超高堆放。在积水坑周围必须设置有效防护栏或防护网(高2.2米以上),设置“有水危险,切勿靠近”等字样警示牌,水坑进出口必须封严堵死,严禁中小学生在水坑周围逗留、玩耍,进水洗漱、游泳、嬉闹。同时,对运砂造成道路损坏或坑洼过多的要督导维修和平整。对整治不到位的采砂企业和个人,将取消下一步河道采砂审批办证资格。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确保汛期河道安全。
三、全面整治河道管理安全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低于历史最大洪水位、河崖塌陷区以及在危及水利工程、桥梁、管线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修建的民房、采砂设备及管理房进行清理;对河崖、岸坎存在塌陷等安全隐患的岸上(崖坎)建筑物进行拆除,移除建筑物内设备,妥善安置相关企业和居民;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河道弃料砂坑、祖厉河治理工程修建的人工景观、穿越河道的桥梁涵闸、在建涉河项目以及河道内修建的挑水、阻水、破堤穿堤工程等妨碍河道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及时解决,落实安全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迅速查处,要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或设置阻碍行洪的违规工程、设施、垃圾、弃料、矿渣,督促设障责任人限期清除。同时,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强化施工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四、落实各项措施维护河道整洁
各乡镇要继续按照5月2日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提醒乡、村两级河长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及时开展巡河调研,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结合全县全域无垃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对积水(尤其是黑臭水体)河段组织实施清淤疏浚,借助汛期洪水淤积作用保障河道畅通和杜绝黑臭水体产生。同时,加强河道内垃圾清理,指派专人对易发生倾倒垃圾河段及崖坎实行重点监控,以采取护栏围挡等综合措施维护河道整洁,改善河道环境。
特此通知。
会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