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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信息

关于开展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部门:水务局 | 栏目:河长制信息 | 来源:水务局 | 作者: | 日期:2018-09-20 10:17:11 | 阅读: 86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水管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并研究制定了《会宁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会宁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会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会宁县水务局

2018年9月20日

会宁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18〕263号)和《白银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水发〔2018〕278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会宁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河长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全县各乡镇各水利管理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水务局确定的专项行动目标、清理整治主要任务、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一)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县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我县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专项行动范围

以祖河、厉河、祖厉河、关川河、苦水河、靖会干渠、头寨西支渠等河流渠道为重点,在县内所有河、湖库、渠道、洪水沟道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三)组织实施

县水务局统一安排部署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道管理站)按照省市县要求抓组织协调,积极配合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巡查暗访、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汇总全县专项行动信息统计表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市河长办、市水务局。县河长制办公室对各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在所属河流乡级河长的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同时,按照市上要求,将靖会电灌工程、引洮一期会宁北部供水工程等工程所属渠道纳入“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范围,并由流经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和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白银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一)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二)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8月1日开始,2019年7月1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8月1日-9月3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库逐渠道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各乡镇在9月26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附件1、2)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9年5月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乡镇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乡镇要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各乡镇要在2019年5月25日前将本乡镇集中整治情况总结报县水务局,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6月1日一7月1日)

各乡镇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乡镇和单位,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各乡镇要在2019年6月2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必要时,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提请县级河长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巡查检查,深入排查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县河道管理站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全过程跟踪检查,并对每个阶段暗访明察,相关情况报送县水务局。县河长制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飞检、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各乡镇及有关水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长效机制。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充分利用河长制协调配合,结合《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形成“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开展专项行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县河长制办公室采取督导检查、暗访明察等方式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河道管理及河长制各项制度,行动期间积极配合县水务局采取“一月一统计阶段一考核、一阶段一通报”的方式及时上报相关总结及报表。同时,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全县河长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工作综合评判的重要依据。对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市水务局督导检查、暗访明察发现的重大“四乱”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为及时掌握各乡镇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落实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月报制度,请各乡镇自2018年10月18日起,每月18日前填写附件1、2报送县河长办;同时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附件3报送县水务局。

联 系 人:县河长办

联系电话及传真:0943-3221860

13清四乱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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