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会宁县河湖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会宁县河湖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会宁县委关于祖厉河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纪要》要求,为全面清理整治河湖垃圾,进一步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贯彻落实全县全域无垃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即日起至6月底,按照“严管即清”要求,在全县开展河湖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全县河湖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水环境整体改善,水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整治任务
(一)明确河湖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内容和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全域河流、湖泊(水库)、洪水沟道、人工水道等水利设施环境整治,重点对建筑和生活垃圾、设施墙面、标识牌等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对侵占河道、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进行查处,杜绝发生垃圾侵占河道现象,维护河势稳定,保持河湖畅清。
(二)建立垃圾整治清单,全面掌握垃圾集中点位情况。认真梳理各村社河湖管理范围内固体废物、水面漂浮物集中点位情况,建立巡查日志,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作出详细记录,建立点位清单。
(三)制定垃圾处置方案,全力开展垃圾清理整治。梳理提出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同垃圾类型制定对应处置方案,明确处理措施和进度要求,倒排时间,挂图作战,迅速开展清理整治。
(四)建立河湖垃圾整治长效机制,巩固垃圾治理成果。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整合资源、强化举措,明确到人,对巡查发现的河段范围内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等行为,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城区各网格单位按照全域无垃圾综合治理责任,有效防止垃圾入河,不断提升河道垃圾清理成效,确保河湖垃圾治理工作不降温、问题不反弹。
三、完成时限
(一)排查摸底(2018年3月6日-3月15日)。各乡镇要组织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河湖、沟道、渠道进行排查摸底,详细掌握垃圾点位、类型、数量等,登记记录并做好原始影像资料的收集。
(二)集中整治(2018年3月15日——4月30日)。各乡镇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整治计划,明确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人,对照点位清单,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扎实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清理整治后的滩地,及时组织开展复绿等生态修复,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
(三)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2018年3月20日-6月30日)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河湖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跟踪督导自查,县上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在4月底前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河湖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是在一定的时期内集中力量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河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落实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把推进河湖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面展开。
(二)加强责任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进度安排、时间节点,确保实现既定目标。各网格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形成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严管即清”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三)合力统筹联动,增强治理成效。县河长办要充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会同各乡镇及水务、环保、建设等部门依法对侵占河道、倾倒垃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河湖垃圾整治合力,增强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