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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信息

会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

部门:水务局 | 栏目:河长制信息 | 来源:水务局 | 作者: | 日期:2019-08-16 14:50:10 | 阅读: 8115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会宁县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白银市祖厉河(含关川河)市级河长会议、会宁县2019年度总河长会议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近期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投诉问题交办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开展的黄河“清河行动”问题排查情况,切实加强我县河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河湖垃圾清理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河湖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以分片包抓等形式具体到人负责所属片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严管即清”要求完成所属辖区河道、湖泊(水库)、洪水沟道、人工水道等范围垃圾清理整治。城区段各网格单位、县水务部门要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督促解决。

二、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目前正值主汛期,《会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明确“会宁县禁采期为6-9月”。根据近期我局巡查检查和群众举报,有部分采砂企业不顾及个人及周边群众安危在禁采期无证采砂、洗砂,污水未经三级沉淀池沉淀直排河道,耕地、林地、牧草地内采砂时有发生,对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造成恶劣影响。请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一处上报一处,查处一处,将在禁采期无证非法采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充分结合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无证采砂、禁采期内采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以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司法机关处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职责分工》,加强管理,对涉及违法的要严肃查处,确保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

三、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进河湖管理工作在短期内见成效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结合近期黄委会“清河行动”相关要求,再动员,再部署,安排本级及村级河长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所管辖河段进行巡查检查,要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力度开展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入河、工业废水入河、弃土弃渣、倾倒垃圾等专项整治,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对新发现的问题要随发现、随整治,实行“动态清零”,有效控制增量,坚决遏制“四乱”问题。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加快推进郭城驿镇、头寨子镇、河畔镇、甘沟驿镇、太平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等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进度,其他乡镇同步开展零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严禁污水直排河道;督促各采砂企业加快三级沉淀池建设进度,严禁生产中不启用沉淀池、洗砂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对新建城区、扩建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进行截留和收集纳管,完善排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着力解决污水收集率低、雨污合流等问题。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施用、畜禽集中养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循环生产方式,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切实提升水污染防治、河流管理保护水平。

五、保障河湖安全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采(洗)砂场、水库、蓄水池等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因采砂造成的易塌陷的地方设置警示牌,在积水坑周围设置有效防护栏或防护网(高2.2米以上),设置“有水危险,切勿靠近”等字样警示牌,水库、蓄水池、积水坑等进出口必须封严堵死,严禁人员靠近,在危险处逗留、玩耍和进水游泳、嬉闹,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湖库、蓄水池等运行安全和人员安全。

六、加强宣传报道

各乡镇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开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宣传报道河道管理情况,在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七、及时设置、更新河长制公示牌

为实现相关信息公开化,方便周边居民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反馈,将河长制湖长制落到实处,各乡镇应尽快就各自辖区内的河湖长制公示牌进行全面检查,在适当增加公示牌数量的同时,要对湖、库尚未设置公示牌的抓紧设置,对因人事调整、乡镇级河长增设等河长设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对因破烂、陈旧、模糊不清、洪水冲毁等情形及时更换、补充,确保公示牌规范设置、内容完整、信息准确、电话畅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会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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