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随着主汛期的到来和近期极端天气频频出现,我县自然灾害呈频发之势,给全县汛期河道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有效打击河道内乱挖采、乱占建、乱倒排等违法行为,全面做好汛期河道禁采工作,维护全县河道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确保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主汛期严禁采砂作业
近期,市县两级河长巡河、县河长办督查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反映,我县部分采砂企业无证采砂、洗砂,偷采乱采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违法非法采砂户存在未经许可擅自挖砂、取土、采石毁坏农田、道路,破坏河道行洪和耕地种植的现象,这对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目前正值主汛期,《会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明确规定“会宁县禁采期为主汛期6-9月”,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河道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河道内砂场分布,非法采砂、违规开采、破坏耕地开采、河道设障、围河造田、堆放渣石料、污水排放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非法或不规范采砂等行为及安全隐患进行梳理、评估、备案,做到发现一处上报一处,查处一处,切实在禁采期将无证非法采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充分结合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无证采砂、禁采期内采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以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司法机关处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职责分工》,加强管理,对涉及违法的要严肃查处,确保河道生态安全,行洪安全。
二、深入开展采(洗)砂场安全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和河道管理属地管理职责,要深入开展采(洗)砂场安全整治工作,督促各采(洗)砂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及制度,停止违法生产,停止污水直排,按照“谁采砂、谁恢复”的原则,开展采砂遗留砂坑回填整治,疏通河道,平整场地等措施,对因采砂造成的易塌陷的地方设置警示牌,对堆放的砂石料和废料进行安全处理,严禁超高堆放。在积水坑周围必须设置有效防护栏或防护网(高2.2米以上),设置“有水危险,切勿靠近”等字样警示牌,水坑进出口必须封严堵死。进入汛期后,河道随时有发生洪水的可能,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学校、沿河的镇、村、组加强防汛安全宣传教育,严禁下河嬉水,严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对运砂造成道路、排洪渠道损坏的要督导及时维修和平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确保汛期河道安全。
三、全面整治河道管理安全隐患
各乡镇要加强清理整治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低于历史最大洪水位、河崖塌陷区以及在危及水利工程、桥梁、管线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修建的民房、采砂设备及管理房进行清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倒的砂石、垃圾、煤渣,种植的林木、高秆农作物和蔬菜等行洪阻碍物,及河崖、岸坎存在塌陷等安全隐患的岸上(崖坎)建筑物,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于2020年5月31日前清理清除,妥善安置相关企业和居民;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越河道的桥梁涵闸及河道内修建的挑水、阻水、破堤穿堤工程等妨碍河道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及时解决,落实安全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迅速查处。同时,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强化施工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四、落实各项措施维护河道整洁
各乡镇要继续按照5月15日我办《关于报送全县河湖“四乱”问题自查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河湖“四乱”问题自查摸底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及时开展巡河调研,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充分结合甘肃省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积水(尤其是黑臭水体)河段组织实施清淤疏浚,保障河道畅通和杜绝黑臭水体产生。同时,加强河道内垃圾清理,对易发生倾倒垃圾河段及崖坎采取护栏围挡、修建垃圾池,并指派专人每天进行清理等综合措施维护河道整洁,改善河道环境。
特此通知
会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