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2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5号)、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会政发〔2015〕28号)等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组织调查评议审核公示,我镇王兴刚等15户59人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学生上学、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符合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现需申报我镇王兴刚等15户家庭的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共计3.3万元,待资金下拨到镇惠农资金账户,镇政府将按时限要求按时足额拨付到受救助对象“一折统”账号。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