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驻会各单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9〕60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及时、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会宁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会宁县内但在省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会宁县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本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会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县普查办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宣传动员。县、乡镇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确保数据质量与安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县、乡镇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县乡镇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制度,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四)做好经费保障。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通知》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03-16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