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体育法治建设进程,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体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我省体育法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促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和“十三五”时期全省体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体育部门。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体育法律法规深入实施,体育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全省体育系统的法律素养不断提升,全省各级体育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体育改革发展和解决体育领域重大问题的能力普遍提高。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强化法治理念,立足我省体育工作实际,深化体育改革,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把各项体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体育职能
1.深化体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各级体育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实现行政审批“网上行权”。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州和县市区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体育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市州、县市区体育部门管理。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举办赛事。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按照“三张清单一张网”的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体育部门要将行政职权、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变更后,要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化管理。
3.优化体育部门组织结构。深化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体育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体育部门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责、关系。强化省级体育部门统筹推进全省范围内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州、县市区体育部门执行职责。积极推动县级体育体制机制创新,转变管理模式和公共服务方式,引导推动各县区成立体育中心,承担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职能,大力发展体育类社会组织,落实全民健身的推广和普及,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体育中心协调服务、体育社团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体育组织体系和多元化发展网络,为全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4.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对以健身、竞技和其他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布。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和健身气功站点审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的衔接工作。
5.创新体育社会治理方式。大力引导、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创新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方式。积极推进体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社会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发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体育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6.优化公共体育服务。以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为原则,以乡镇和农村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丰富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结构合理、内容明确、符合实际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完善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配套政策,公开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
(二)完善体育法律制度体系
1.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体育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制度。体育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体育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17年底前,全省各级体育部门要完成对现行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体育法治建设。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研究体育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提出对策、措施。着力解决依法治体的关键问题,制定完善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引导规范职业体育发展、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规范体育市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体育依法决策、执法与监督
1.健全体育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机制,促进行政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严格执行重大体育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定。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体育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智库建设,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体育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完善体育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以体育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省各级体育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纠正和依法追究体育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行为,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梳理执法依据,建立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事项,细化执法流程。2016年底前,全省各级体育部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3.强化体育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各方面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确保体育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省各级体育部门党组(党委)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完善体育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建立系统内上级体育部门对下级体育部门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体育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建立体育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省各级体育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要加强与法院、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积极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具备网上受理条件的部门,要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实现审理进度和审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3.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全省各级体育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被诉体育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体育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依法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切实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4.建立健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针对体育纠纷增多和维权救济的需要,发挥各类纠纷处理方式的不同作用和互补功能,依法化解体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指导单项体育协会建立和完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
(五)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体育部门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体育部门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加强对体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省各级体育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和与体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培训或讲座。健全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体育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体育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
3.提高体育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省各级体育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依法律、循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依法履职。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探索综合执法,推广说服教育、劝导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使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步骤安排
本方案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等工作。各市、州体育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党政机关的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具体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市、州体育部门具体方案印发后,应抄送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
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逐项推进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省体育局适时对各市州体育部门进行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及时整改,并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各市、州体育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推动各级体育部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下半年。全省各级体育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省体育局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对各市、州体育部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体育部门党组(党委)要把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各级体育部门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和工作职责,各级领导小组每年1月份将法治工作情况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同时报上级领导小组,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省体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治工作,由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市、州及以下体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具体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学习,可以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学习材料等多种形式,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举措等,宣传到每名体育工作人员。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体育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评督查。全省各级体育部门党组(党委)要将体育法治建设纳入考核指标,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将依法办事、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要领导和监督本部门干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