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的基本情况
会宁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是正科级单位,属县直部门,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和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市剧团管理和剧种建设;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新闻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全县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工作。
(八)管理全县电影发行、宣传和放映工作;指导全县文化艺术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
(九)对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发行)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印刷、发行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版物市场 "扫黄打非"政策、规定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一)对全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组织审读、出版、印刷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报和管理。
(十二)拟定全县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县性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三)做好我县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挂县文物局、县旅游局牌子,内设6个股室,下属8个事业单位,机关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8名,后勤事业编制3名。
三、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210.45万元,预算支出1210.45万元,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210.4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1210.45万元,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9.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80万(办公用品、打印费、会议费等64.71万元,工会费14.32万元,福利费3.17万元,取暖费32.6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5.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9.9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5.90万元;离退休费172.31万元,遗属及其他人员生活补助81.73元)。
五、“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
较上年度增减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7.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3万元,公务接待费1.94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3.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3万元,主要是考虑到局机关执行车改。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