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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翟家所镇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 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翟家所镇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日期:2020-12-25 15:08:55 | 阅读: 5975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切实增强协商民主实效,根据《中共会宁县委关于印发<会宁县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是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基层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有序引导群众参与协商,对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的领导,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持续深入的政治参与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加广泛、更为经常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中央和省、市、县委有要求,政协有优势,社会有呼声,基层有需求,群众有期盼。

(三)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渠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既是落实人民民主制度的需要,也是政协更好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有效抓手,是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有效载体,是丰富和拓展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有效途径。

二、明确总体要求,坚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为理念,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和监督为重点,创设适合基层社会治理特点的协商载体,着力搭建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平台,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力求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多层次上提高协商水平,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协商,坚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协商的全过程,使政协真正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阵地。实施方案、协商规则等重要制度机制设计,政协协商议题的确定、协商计划的制定、协商成果的落实,都要报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同意。要把政协的指导贯穿政协基层协商的全过程,县政协以及镇级政协组织要抓主抓重,做到指导不领导、包抓不包办、督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让基层协商充分体现政协元素、发挥政协作用。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协商。基层协商民主要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相关程序实施协商,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协商主体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遵循规则、有序协商,体谅包容、真诚协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纳不同利益群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各方进行充分表达、充分协商,确保协商意见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最大共识。

三是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协商活动要助力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探索实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使协商的方式方法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要全面推开,成立翟家所镇政协委员工作站、协商议事会、协商议事室。2021年6月底前村(社区)协商议事会、协商议事室全覆盖,并正常开展工作,形成协商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基层协商民主新格局,不断推进全县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搭建协商平台,构建三级联动协商体系

坚持党委领导、政协承办、部门协同、多方参与,在党委的支持下,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在县、镇、村(社区)分层搭建协商平台,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机制,构筑形成上下贯通的三级协商议事体系。

(一)镇党委要加强指导、深度参与。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要按照省、市、县委、县政协方案要求,健全基层协商机制,把政协专的特色、专的质量、专的水平体现出来。要积极指导基层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明确协商主体、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协商实效,防止协商流于形式,确保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二)建立委员工作站。委员工作站站长由镇党委副书记田革斌兼任,副站长由县政协委员吴璇担任。委员工作站接受县政协工作指导和镇党委领导,负责辖区内委员的联络协调和协商活动的组织工作。依托委员工作站,成立镇协商议事会,人员基本构成为“1+3+X”。“1”即乡镇党委副书记;“3”即乡镇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政协委员工作站副站长;“X”即由乡镇党委聘请,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代表人士,主要包括党外知识分子、非公经济人士,各基层社团组织负责人;辖区内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组织负责人和老干部代表、社会贤达人士等。同时,按照“有场所、有标志、有设施、有制度、有活动记录、有固定成员”的“六有”标准,建立“协商议事室”,作为全镇开展协商活动的场所,组织开展联动议事、网格议事,广泛汇集民智民力。

(三)村(社区)建立协商议事会和协商议事室。村(社区)协商议事会作为村(社区)协商民主议事平台,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协商民主工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协商议事会主席,组建事宜具体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接受镇政协委员工作站的工作指导。村(社区)协商议事会人员基本构成为“1+7+X”。“1”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7”即七类固定成员:具体包括村(社区)党支部班子代表、村(居)委会班子代表、村(居)监委会班子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村(居)民代表;“X”主要包括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群体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协商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四)推行“三个下沉”全覆盖。县政协协商工作和力量向乡镇延伸,实行“三个下沉”,做到“三个对接”,实现“三个覆盖”,打通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1)政协领导力量下沉,县级政协领导向镇下沉,加强与乡镇委员工作站对接,实现对乡镇政协协商工作联系指导全覆盖。(2)辖区内的省市县政协委员要向镇委员工作站下沉,编入镇协商议事会,参加协商议事等活动,力争实现各级政协委员加入镇协商议事会全覆盖。(3)县政协专委会工作要向乡镇协商工作下沉,镇协商活动可根据议题与在镇党委领导、主导、引导下、县政协专委会对接争取支持与指导,增强全镇协商能力,实现对全镇政协协商工作指导全覆盖。

四、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完整闭环协商流程

政协要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形成完整闭环的协商流程。

(一)由政协牵头组织协商。县政协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牵头指导或组织在镇、村(社区)开展的政协协商。(1)协商议题由政协委员工作站向社会征集,也可由镇党政部门委托,但都须经乡镇党委批准;政协要组织好同级党委委托的协商议题。(2)协商前的调研主要由协商议事会组织,也可依托县级政协联系领导和专委会开展调研。(3)协商会议主持人根据协商议题难易程度和专业背景等因素,由协商议事会集体商议确定。(4)协商范围由协商议事会主要成员集体协商确定。(5)协商结果由委员工作站站长或副站长负责向有关方面报告或反馈。

(二)建立规范合理的协商机制

1.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党委政府在涉及民生的公共决策和工作部署实施前,需要交给政协前期协商的议题;委员通过网络、电话、走访,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与党政部门沟通后,经党委批准的议题。

2.协商范围的选择和确定。突出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根据协商议题需要确定协商人员范围,既要有群众代表、相关部门、利益攸关方,还可以邀请法律、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原则上10-15人,特殊的可放宽至20人。要尽量吸收住当地的省、市、县政协委员参加。

3.协商时间和地点的确定。要以方便群众和更多的利益攸关方为原则,既可以在县政协机关、镇协商议事室,也可以在村组、社区、厂矿、楼宇进行协商。

4.协商形式的选择。应服从协商内容和协商目的,可以是会议形式,也可以是网络协商、上门协商、书面协商。要灵活、便捷、多样,不机械刻板,需要什么形式,就选择什么形式。

5.建立分层联动的协商工作机制。根据协商议题,既可以提请上交,也可以指定下放。镇层级协商不了,可上交县政协协商;无需镇层级协商的,可放在村(社区)协商。做到什么范围的事情,就在什么范围内协商。

(三)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

协商氛围是协商成功的关键。要注意从规则、程序、环境等多环节,营造理性、平等、建设性的协商氛围。

1.要在严格遵循法律、规章、规则和规范前提下,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不能搞仪式化、走过场、假协商、被协商。

2.协商主持人要秉持价值中立、观点中立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偏不倚。既要把握协商方向,不跑题、不冷场、不攻击,又要引导各方遵循协商规则轮流发言、限时发言、平等交流,不扣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

3.在协商议事场所,鼓励设置协商文化专栏,宣传“和合”传统文化理念,张贴协商议事口诀、协商议事歌谣等,引导群众增强协商意识、培养协商习惯、培育协商文化。

(四)协商力求达成最大共识

不追求每次协商都能形成一致的意见,但要力求实现达成最大限度的共识。对协商过程中分歧较大的议题,要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协商。一次协商不成的,可多次协商。经过多次协商仍然难以达成共识的议题,经协商议事会商定可以中止。要让协商的过程变成凝聚共识的过程,达到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

(五)健全协商结果报送、落实和反馈机制

协商不能议完事了,重在落实协商成果。对形成共识的协商成果,要按照协商议题确定的层级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送。对党委政府同意采纳的协商成果,要跟踪落实和督办。对协商成果落实情况,要向党委报告,同时向利益攸关方及时反馈。

五、精心组织实施,分步骤有序有效推进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则,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成立镇委员工作站、协商议事会、协商议事室,按照“六有”标准,形成规范完善的协商民主议事平台。

(二)完善提高阶段(2021年3月底前完成)。及时总结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实现协商民主建设水平和实效明显提升。

(三)整体推进阶段(2021年6月底前完成)。2021年6月底前全面总结提升,村(社区)协商议事室全覆盖,并正常开展工作,形成协商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基层协商民主新格局,不断推进全县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全镇开展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总结,形成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平台,促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提质增效。

六、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镇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镇政协工作站牵头,镇党委主抓,组织、宣传、统战、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农业农村、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合,镇党委督促落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镇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具体指导和推进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镇党委根据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镇党委加强对村(社区)协商议事会的组织领导,定期向县委汇报协商民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发挥镇政协工作站作用。党委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全面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党委对协商计划等严格把关,抓好落实。按照党的建设考核要求,县政协党组将在县委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机制,认真开展对协商议事室的考核工作。同时,县政协党组要将组织、参加协商议事活动,列为对镇党委、镇政协工作站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乡镇政协工作站要加强对村(社区)政协协商工作联系、督导和指导,要在协商议事室建设、工作规则制定、工作流程规范、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不断提升协商水平,提高议事质量。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县政协领导和镇包村领导联系指导制度。二是建立协调调度制度。县政协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拓展,镇党委也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镇党委每年要向县委报告1次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开展情况;乡镇政协工作站要在每月25日前,书面向县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要将基层协商民主活动与“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民主听证会等有机结合起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群众智慧,用群众习惯的方式办好群众身边的事情,使协商议事活动贯穿于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

(四)健全完善保障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部署要求,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保障全县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要支持委员深入基层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关注民生、多办实事,为协商议事室开展活动夯实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要重视支持协商议事室建设,委员工作室、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等功能于一体,做到“一室多用”。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镇党委为主体,各村、单位积极培育一批基层民主建设典型,以点代面,全面推进,着力打造“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协商平台。宣传部门应全面、系统、深入地宣传报道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新进展、新亮点、新成效,让更多群众关注、参与、支持协商活动,使协商议事室的形象深入人心,成为有深度、有担当、有情怀的协商品牌。组织、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积极参加协商活动,掌握协商主动权,更好地为基层排忧解难,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到政协委员就在身边、政协协商就在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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