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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关于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部门:太平店镇 | 栏目:医疗保障 | 来源:太平店镇 | 作者: | 日期:2021-01-06 09:42:51 | 阅读: 5584

一、确保已脱贫人口、边缘监测人口应保尽保
要充分认识将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是有效
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措施,按照“四个不摘”的要
求及时对接扶贫办,以扶贫办数据为基础,逐户逐人核查,做
好已脱贫人口、边缘监测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 100%参保,切不可因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而放
松参保缴费工作。
二、确保新生婴儿及时参保缴费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以及《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
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41 号)相关要求,及
时做好新生婴儿参保缴费工作,逐步实现新生婴儿出生户口、
参保一站式办理。
三、妥善处理特殊情况下未及时参保缴费群众的参保缴费
工作
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留守儿童、外出探亲等特殊情况,本
人没有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各地继续加强动员,允许委托家
属、亲戚朋友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事宜。
四、集中动员返乡农民工参保缴费
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
径,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机,组织人员广泛
宣传引导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要一如既往地持续抓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工作,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参保缴费人数至少达到上年度参
保人数。
(二)对于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
(不含已脱贫人口和新生婴儿),缴费后次月 1 日起享受医保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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