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镇农户侯维平提出的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国土所现场勘测并经我乡镇政府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农户侯维平宅基地符合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我村镇建设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同意给侯维平安排宅基地一处,占用类型为:青江村下街社侯维平330.00平方米。
特此报告,请审批。
附件:会宁县村镇建设用地审查意见表
太平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部门:太平店镇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太平店镇 | 作者: | 日期:2018-11-08 15:42:55 | 阅读: 5820
会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镇农户侯维平提出的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国土所现场勘测并经我乡镇政府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农户侯维平宅基地符合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我村镇建设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同意给侯维平安排宅基地一处,占用类型为:青江村下街社侯维平330.00平方米。
特此报告,请审批。
附件:会宁县村镇建设用地审查意见表
太平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