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甘民发〔2018〕16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18〕78号)精神等文件精神,我镇唐彩奋等158人符合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条件,现需发放2019年8月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共49705元,其中死亡抚恤5355元,伤残抚恤8875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9575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5900元,请予核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