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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两统筹”常见问题解答(一)

部门:审计局 | 栏目:政策解读 | 来源:白银市政府网站 | 作者: | 日期:2020-12-15 15:52:46 | 阅读: 5764


按:《审计署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审办发〔2019〕9号)下发后,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创新,在减少交叉重复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减轻被审计单位和基层审计人员负担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深入推进“两统筹”工作,审计署将通过《审计工作通讯》转发各地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以问答的方式给予答复。

问题一:“两统筹”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推进实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是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当前,也有利于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主要是: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向统筹要效率,靠创新提效能,盘活用好审计资源,缓解人少事多矛盾,扩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

2.坚持全国审计一盘棋,统筹安排实施审计项目,尽量避免交叉重复审计,减轻被审计单位和基层审计人员负担。

3.坚持科技强审,积极开展大数据审计,加大审计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4.坚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沟通协调,加强成果共享,避免各自为政,着力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各级审计机关应深刻领会实施“两统筹”的重大意义,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两统筹”有较强的探索性、实践性,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等靠要思想,遇到困难和问题要主动探索创新,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破解难题。

问题二:在审计项目计划编制阶段,如何按照“两统筹”要求加强顶层设计?

答: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顶层设计,增强审计项目安排的整体性是“两统筹”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各级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时,应深入调研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并做好向本级审计委员会的提请审议工作。重点应把握:

1.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统筹意识,可考虑按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三大板块,采取融合式、嵌入式、“1+N”等方式,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单位统筹安排全年实施的各类审计项目,增强审计项目安排的整体性,避免审计项目散、小、多的问题。如审计署在2019年6月至11月主要安排部分特派办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政策跟踪审计”项目,无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特派办安排实施“政策跟踪审计+专项审计”项目;12月至次年5月主要围绕“三个报告”安排“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跟踪审计+专项审计”项目。

2.上级审计机关拟安排涉及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项目时,要提前告知下级审计机关;对拟统一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应充分听取下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对下级审计机关近期已审计过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再重复安排相关审计。

3.下级审计机关要综合考虑上级审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合理编制本级的审计项目计划,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上级审计机关审批或备案。

4.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资源状况,合理安排审计任务,正确处理好数量和质量、广度和深度的关系,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问题三:审计项目统筹后,如何组织实施,如何征求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请举例说明。

答:审计项目统筹后,统筹安排的各审计项目应集中统一实施,一般可统一下达审计通知书,派出一个审计组;审计现场结束后,在审计成果共享的基础上,原则上一次性集中征求意见,确有必要的可分别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后,在依规依法基础上,可分项目出具审计报告。这样既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

举例说明,如果以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同一时间段统筹安排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则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统筹:

1.统一下达审计通知书。对同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统一下发一份审计通知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应在经责审计通知书上写明专项内容,原则上不再单独另发审计通知书。

2.统一制发审计工作方案。可以统一制发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总体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项目提出总体要求,做好各审计工作方案的统筹衔接。总体审计工作方案后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案、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各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重点、组织分工等内容。

3.统一组建一个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人员配备、审计分工、审计质量、纪律执行等负总责,副组长(特派员)具体负责统筹实施各审计项目。

4.统一召开一次进点见面会。实行一次进点,召开一次进点见面会,不要多次召开审计进点见面会。

5.统一指定专人接收被审计单位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协调、收集审计需要的资料等,避免多头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多头索要资料。

6.对各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若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则此问题可同时纳入专项审计报告、经责审计报告。如与履行经济责任无关,则在专项审计报告里反映,努力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7.统一集中一次征求意见。审计现场结束后,各类审计根据情况可分别形成征求意见稿,原则上一次性集中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对于经责审计报告,应由审计组组长带领相关部门和审计组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并需要单独征求被审计对象本人的意见;对于专项审计报告,应由审计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现场征求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书面征求意见。

8.在严格履行复核、审理等审计质量控制程序的基础上,依规依法向被审计单位分别出具各类审计报告,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报送专题报告。

问题四:以政策跟踪审计为平台安排了专项审计,有关专项审计是否还要单独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请举例说明。

答:对统筹实施的若干审计项目,原则上只向被审计单位下发一份审计通知书,有关专项审计不再单独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

1.如果对地方政府安排了政策跟踪审计,同时又安排了乡村振兴专项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等项目,可在政策跟踪审计的通知书中列明相关审计内容,统一向地方政府下发一份审计通知书。

2.今年初已向各地方政府下发了政策跟踪审计通知书,如果根据工作安排,将要对该地方政府开展乡村振兴专项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等项目,这种情况下,可以利用已下发的政策跟踪审计通知书,直接实施审计,不必再另行下发审计通知书。

问题五:为避免交叉重复审计,特派办与省级审计机关应如何加强沟通衔接?

答:为更好推进实施“两统筹”工作,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成果共享。特别是特派办与省级审计机关,为避免交叉重复审计,重点把握好以下方面:

1.审计署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形成后,特派办与省级审计机关应及时沟通,根据各自年度审计任务,共同商定双方的审计项目安排、审计对象、审计范围、拟抽审的部门、拟延伸的市县、审计实施时间、组织方式等,做好沟通协调,抓好分工衔接,避免交叉重复审计。

2.根据工作需要,如果特派办和省级审计机关对同一个部门均要开展审计的,双方要加强协商,可派员共同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尽量安排在同一时间段进行,并指定专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索要审计资料,避免多头联系、多头审计。

3.审计或延伸审计过程中,如果一方已对相关事项或单位开展过审计,另一方可考虑借鉴利用相关审计成果满足工作需要,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重复开展审计。

4.审计或延伸审计过程中,如果一方正在对某单位、某地区实施审计,另一方根据工作需要,也要延伸审计某单位、某地区的,双方要做好协调,另一方可派员参加,也可委托现有审计组对需要调查了解的事项予以协助查证核实。

5.对审计署统一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和特派办共同实施的审计项目,双方要相互协商,可采取“混合编组”“交叉审”“分片包干”“联动审”等审计组织方式实施审计。

问题六:特派办和省级审计机关如何共享审计报告?

答:为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发挥审计监督合力,特派办和省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报告共享力度。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1.审计署或特派办出具的涉及地方的政策跟踪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在主送地方政府的同时,应抄送省级审计机关。

2.省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应同时抄送对口联系的特派办。

问题七:审计署的审计计划年度修改后,地方审计机关是否也需相应修改审计计划年度?

答: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为适应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批程序和时间的变化,审计署将审计计划年度调整为每年6月至次年5月。每年9月份左右,审计署办公厅将启动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工作,充分征求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审计计划的建议,征求各省级审计机关、各业务司和综合部门、派出机构对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安排的意见。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印发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草案(讨论稿),为地方审计机关及时安排审计计划提供参考。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待次年5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全国审计机关。

地方审计机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各地方审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审计计划年度起止时间。

2.各地方审计机关如修改审计计划年度,应统筹考虑本级审计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的时间、频次等因素,合理确定审计计划年度的起止时间,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上级审计机关每年在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时,应向下级审计机关提前告知下一审计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有关考虑和安排,以便于下级审计机关合理安排审计计划,避免因计划年度的不一致而影响下级审计机关计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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