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师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应急发〔2019〕122号《会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会宁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的通知》,现印发会师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
一.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原则,综合全镇人口总量和区域面积,并充分考虑近年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以及行政区域交通条件等因素, 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布点控制规划。
二.网点规划
对已领取了零售许可证且到期,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要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从发证之日起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
三.经营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零售专营店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专营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悬挂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重新申请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必须出具参加过市培训机构的相关证明.在甘肃会师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烟花爆竹的发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证时限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县应急管理局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五.办证程序
(一)申办人(年满18周岁,身份证复印件)提出书面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进行资格审查;
(三)乡镇应急管理所现场勘查后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五)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并附经营店内外照片2张:
(六)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对申办条件进行审查;
(七)县应急局局务会议研究.颁证;
(八)工商登记后正式经营。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要做到合法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准走街串巷销售.离店经营.沿街摆卖,做到专人管理.专人销售,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条件。 (三)统一进货渠道,严厉打击非法进货行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从甘肃会师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烟花爆竹,做到统一进货渠道.统一公司条码.统一持有公司发票。各零售户不得违规开展从事“二级”批发业务,不得从生产厂家以及非法经销.非法贩运等渠道进货,一经查实,没收非法经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零售专营店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目标责任书。
会师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