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脱贫领发〔2017〕28号
会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会宁县2017年盘活存量扶贫专项
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有关部门:
根据会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会财发发〔2017〕518号)文件精神,现将会宁县2017年盘活存量扶贫专项资金650万元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白银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二、工程类项目由扶贫办协调,项目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及专业部门设计批复,实行招标,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道路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以确保工程类项目数量和质量。
三、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扶贫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后方可调项。
四、各乡镇要加强项目软件建设,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档案和财务档案,特别要注重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效益。
五、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以确保2017年各项扶贫任务的全面完成。
28---会宁县二〇一七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及项目安排表.xls
会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代)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