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脱贫领发〔2020〕43号
会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会宁县2020年退出互助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执行好省市互助资金新政策,稳妥地开展互助资金退出工作,结合我县互助协会运行现状,在充分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会宁县扶贫互助资金退出管理实施方案》,现将退出的互助资金231万元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白银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二、产业项目由乡镇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自验造册,再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验收、报账。
三、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扶贫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调项。
四、整合到其他部门的项目,由行业部门负责实施、验收、报账。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软件资料建设,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档案和财务档案,特别要注重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相互衔接,加强协调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和招标采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七、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计划确定后,在政府网站和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各乡镇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以确保2020年各项扶贫项目的全面完成。
会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