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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关于2021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及资助工作的通知

部门:党家岘乡 | 栏目:医疗保障 | 来源:党家岘乡 | 作者: | 日期:2020-09-23 09:28:01 | 阅读: 5655

根据白银市医疗保障局、白银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0 年白银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77 号)、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及资助工作的通知》 (会政办发〔2020〕115号)精神,现就做好 2021年度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征缴及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费征缴和资助标准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 280元/人。缴费资助分全额资助和定额资助两个标准,全额资助标准为 280 元/人,定额资助标准为 200 元/人。

二、参保费征缴和资助对象、方式

(一)参保费征缴对象

1.会宁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

2.非会宁户籍但在会宁长期工作、生活、就学、居住的城乡居民;

3.参军和服刑人员原则上不参保,对于 2021 年即将复员或刑满释放人员,若其本人或家人自愿参保的可以参保。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资助对象

1.全额资助对象为农村一类保障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定额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和城市差额保障对象。

3.每位缴费资助对象一个年度仅享受一次资助,同时具有双重以上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

4.参军、服刑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资助。

(三)参保资助方式

1.全额资助对象由县财政按照资助标准用资助金代缴参保费,个人不再缴费。

2.定额资助对象参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后,资助金由县财政局拨付至乡镇,乡镇及时转入参保人本人社保卡账户(未办理社保卡的未成年人资助金可以转入监护人社会保障卡)。

三、参保费征缴期限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是 2020 年 9 月 1日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结束,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新生儿不受缴费期限限制,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新生儿需在出生后 90 天内完成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

四、待遇享受期

凡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 2021 年度参保费征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其中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自参保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注意事项

凡缴费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请带证件到党家岘乡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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