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道、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道、水库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水库健康生命,维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层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侯家川镇实际,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水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水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水库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在我镇境内所有河流、水库,包括淤地坝和重点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人口聚居区的洪水沟道及河道滩涂、湿地、蓄滞洪区等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底前组建成立侯家川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初步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2018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到2021年,全镇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有效遏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完成重点河道水域岸线管护范围划界确权,基本实现重点河道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道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镇长及各包村组长任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监站、国土所、派出所、卫生院等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侯家川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2.分级分片设立河长。镇级设立总河长,党委书记为总河长;镇区内主要河道、沟道有炭山沟(含芦河段和下川段)、邢郡河、岗河侯家川镇干流(含齐靳河、沙沟河、白顾沟、侯川段)等7条河流,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镇级其他负责同志分段担任河(段)长。其中,镇党委书记李树森担任炭山沟侯川镇段、邢郡河侯川镇段河长;镇长赵廷宁担任岗河侯川镇段河长。
镇级包村组长分别担任本辖区河流包段责任人:
芦河村包村组长担任炭山沟侯川镇芦河村段包段责任人;
下川村包村组长担任炭山沟侯川镇下川村段包段责任人;
邢郡村包村组长担任邢郡河侯川镇邢郡村段包段责任人;
葛滩村包村组长担任岗河侯川镇葛滩村段包段责任人;
白顾村包村组长担任岗河侯川镇白顾村段包段责任人;
古道村包村组长担任岗河侯川镇古道村段包段责任人;
侯川村包村组长担任岗河侯川镇侯川村段包段责任人。
各村支书、村主任按照属地管理分段担任村内主要河道、水库村级河(段)长。
上述河长因职务变动,由接替人员担任,不另行文通知。
镇、村两级挂牌认领的主要河段,在显要位置配设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务、电话、管理范围、管理要求。
3.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侯家川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设备和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内拨款。具体事项根据县水务局、县编办相关规定和程序设置办理。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督导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本镇全面落实河长制。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和技术指导,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涉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保障河长制实施。
2.河长主要职责。镇级“总河长”负责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是全镇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级“河长”是相应河流、水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流、水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道确权划界、河道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流域、水系、片区重点难点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督导镇直有关责任机构和下级“河长”履职行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镇级包段责任人是相应河流河段管理保护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应河流河段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清理整治。镇级包段责任人对镇级“河长”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村级“河(段)长”是所辖河流河段、水库保护管护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应河流河段的管理保护工作,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同一河道设置多级河长的,下一级河长对上一级河长负责,上一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3.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对本级总河长负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承担全镇行政区内河长制的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和交办的事项;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监督村级河长落实各项工作。各有关内设机构和镇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问责。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节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强化计划用水管理,遏制用水浪费。鼓励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利用非常规水源。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健全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积极探索创新水权、排污权交易,逐步完善资源配置与监管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河道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入河排污口监测,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理。配合上级逐步推进城乡建设、国土、环保、水务、农牧、林业、交通等部门与河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登记河道管理、保护范围,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建立范围清晰、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科学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防洪和预警设施管理保护,建立水域岸线管护长效机制。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倾倒垃圾、私设排污口,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工业集聚区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根据上级河道采砂规划,明确禁采区、可采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河道采砂,维护河道健康生命。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根据上级河道砂石资源费收取和管理使用规定,管好用好河道、水库清淤、疏浚、治理和管理保护经费;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及时监督与督促清理河道砂石、废弃堆体、坑穴,平整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五)实施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道滩涂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推进水生态修复。着力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田轮作轮休、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湿,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恢复河流水系的自然连通,改善水生物的自然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建立完善河道管理文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机制和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力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推动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创新水治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村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位大局,紧跟形势,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根据上级规定和本镇工作方案,抓紧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按一河一策的要求,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区域河道治理保护规划与年度实施方案,并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压茬推进,保证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成立镇河长办,组织制定本地区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二)把握重点,建立健全机制。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重点。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镇对河长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流域、区域实际,进一步摸清辖区河流分布情况、健康状况,按照时间节点,提出需由村级负责同志分级担任河长的河道、洪水沟道、滩涂、湿地、蓄滞洪区、旱沟名录。健全会商协调、信息通报、督导检查、公示公告、水质监测、执法巡查、监督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等相关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保障实施,强化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县上加大公共财政对河道管理保护的投入,深化涉河治理保护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道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进落实河长制、强化河道管理保护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黑板报、广播、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各种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挂牌认领”的主要河段、水库,在各自认领的河段或水库显要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务、电话、管理范围、管理要求,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