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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栏目:预算决算 | 来源:县执法局 | 作者: | 日期:2020-10-20 15:55:59 | 阅读: 563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共3条,分别是: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依法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3.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2020年我单位共有机构1个,其中行政0个,事业1个,本年无变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县政府主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科级建制,机构编制30名(行政编制0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6个,现有在职职工30人(其中在岗职工29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1人,挂职1人)。下设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经费形式均是全额事业单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共8张表,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919.92万元,支出总计956.3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68.7万元、减少15.5%,支出增加22.83万元、增长2.33%,承担片区棚改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1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59万元,占65.51%;其他收入317.33万元,占34.49%。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5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52万元,占42.09%;项目支出553.87万元,占57.91%。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2万元,较上年减少106.78万元,上年度结余为棚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0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33万元,增长8.35%,新增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06万元,增长58.1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违建拆除费等。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56.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收入减少168.7万元、减少15.5%。主要原因是承担片区棚改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6.93万元,占11.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7万元,财政部门负担协管人员经费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3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8万元,人员经费减少;城乡社区支出482.37万元,占50.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61万元,年中增加违建拆除等费用.;农林水支出3.00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新安排驻村人员补助;住房保障支出352.26万元,占36.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6.31万元,主要原因是棚改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1.69万元,较上年增加13.64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0.83万元,较上年减少254.13万元,主要原因是棚改资金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棚改资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日常维护;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授课老师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8)

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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