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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栏目:主要职责 | 来源:县执法局 | 作者: | 日期:2022-06-30 10:38:33 | 阅读: 9943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环保中队主要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各街区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的行政处罚权;对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以及其它损害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对未按规定履行对道路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沿街饮食烧烤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八)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在城市规划区内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权)。

(九)依法行使和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权。

三、内设机构和下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

1、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工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配备等工作。

2、法制科

负责城市管理及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中的法制工作,主要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核和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不服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听证及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及业务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实施;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规定,拟定相关的实行办法、细则和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协调衔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

下设: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环保中队。

四、人员编制

县执法局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参公),副局长2名(副科级,参公),大队长3名(副科级);现有干部职工152名(复转业军人24名),其中正式干部29名(科级以上7人;男25人,女4人;借调3人,驻村3人)。

党的组织机构设置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通讯地址:白银市会宁县瑞金路 邮政编码:730700   

负责人姓名:苟永欢

办公电话:0943- 3229290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0943-12319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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