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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部门:农业农村局 | 栏目:预算决算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2-24 09:00:00 | 阅读: 88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一、会宁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1、主要职能      

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农牧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共16条,分别是:1、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3、贯彻落实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畜牧兽医行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饲草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禽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7、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种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耕地环境质量修复治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承担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检疫核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畜禽定点屠宰备案登记和监管等职责。9、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农村项目和监督管理。10、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农机推广体系和饲草良种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11、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牧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12、监督管理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13、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14、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15、职能转变1)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职责,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16、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2)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负责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2023年我单位共有机构12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11个。

1)县农业农村局基本情况:会宁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农牧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党工委书记1名。保留机关工勤编制2名。总编制13名,现有公务员22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6人。事业编制158名。下设办公室财务股产业股、行政审批股、科技信息股、乡村建设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股、农业机械管理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11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有农技中心、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能源服务中心项目办(WFP/IFAD项目办和世行肉羊项目办)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经管站、农产品安检站、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环保站农机服务中心。经费形式均是全额财政拨款  

2)农技中心基本情况:编制29名,现有职工26名。

3)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基本情况:编制30名,现有职工40名。

4)项目办(WFP/IFAD项目办和世行肉羊项目办)基本情况:编制6名,现有职工10名。

5)能源服务中心基本情况:编制7名,现有职工6名。

6)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基本情况编制8名,现有职工8名。

7)经管站基本情况:编制5名,现有职工8名。

8)农产品安检站基本情况:编制6名,现有职工5名。

9)种子管理站基本情况:编制6名,现有职工7名。

10)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基本情况:编制35名,现有职工2人

11)环保站基本情况:编制5名,现有职工4名。

12)农机服务中心基本情况编制21名,现有职工27名。

二、会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006.89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3006.89万元,上年无结转,与上年相比增加566.97万元,增加23%。预算支出3006.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6.97万元,增加23%。本年预算收支与去年相比增加,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2、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6.89万元,本年支出3006.89万元,其中其中:行政运行(2130101)552.3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80505325.06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11.7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保险(210110117.80万元;事业运行(21301041599.8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单位缴费(210110281.68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62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130505215.9万元.    

3、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29.8万元。工资福利预算2479.3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73.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7.18万元,其中:办公费120.75万元,其他交通费29.8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取暖费9.89万元,工会会费16.39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会宁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77.18万元,其中:办公费120.75万元,其他交通费29.8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取暖费9.89万元,工会会费16.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作经费核算标准降低。

5、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3“三公经费”总预算数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6、2022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安排采购的支出

7、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说明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92023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对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要求,会宁县农业农村局对2023年度预算支出做了整体绩效评价,当年计划支出3006.89万元,年度绩效目标分投入目标、产出目标、结果目标和影响力目标5个一级目标、12个二级目标、19个三级目标进行评价,全面反映当年支出绩效情况。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023年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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