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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社会救助 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 标准的通知

部门:东阳村 | 栏目:村务公开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5-05 10:04:32 | 阅读: 93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甘民电〔202358号)和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 通知》(市民电发〔2023〕29号)要求,2023年将继续提高城 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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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县委县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落实“三抓三促”行动的有力举措。 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及时靠实工作  责任,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完成。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县上确定的 指导标准。确保新的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全面

完成提标补发任务。

二、 严格程序,精准认定

各乡镇要认真执行《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

则》、 《白银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 《甘肃省特 困人员认定办法》、  《白银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甘肃省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白银市农村最 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政策规定,靠实申请 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严把保障对象入口关。要完善核算和 评估救助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全面运用居民家庭经 济状况信息核对、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等手段,

做到救助对象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准确,严禁不经调

查、核对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认定程 序严格,保障对象准确。同时,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县有关规 定,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工作,运用是否具备 自主 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 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准确评估认定保障对象,切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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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好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 目标任务

( )城市低保。 提标后,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保障  标准由673元/人.月(年人均8076元)提高到700元/人.月(年 人均84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607元(年人均7284元)。 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其

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由年人均5268 (月人均439元)提高到5580(月人均465元)元;农村低保一 类、二类、三类、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5268元(月人 439元)、5004元(月人均417元)、1008元(月人均84元)、 696元(月人均58元)提高到5580元(月人均465元)、5304元(月

人均442元)、1068元(月人均89元)、744元(月人均62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 活标准由年人均10500元(月人均875元)提高到10920元(月人

91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6852元(月人

571元)提高到7260元(月人均605)。照料护理年标准根据

自理能力分档,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 定,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月人

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妇女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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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开   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批复的函的精神,对分  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资金双渠道分别使用, 一部分用于监护  人照料,按照一档(全自理)40元/人.月、二档(半护理)151   /人.月、三档(全护理)301元/人.月标准按月通过“一卡通” 拨付至监护人账户,剩余部分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经县民政部门  对服务质量考核后,按月拨付至第三方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对象  基本生活保障金、照料护理金由财政、民政部门按原渠道及时拨

付到集中供养机构。

(四)资金发放。 本次提标补发资金,按照2023年1-4月 份在册对象为准,补发1-4月份保障资金,5月份开始按照新标 准执行。提标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支出,保

障资金全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四、 严格制度,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低保扩围 增效、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等各项重点工作,全面组织人 员开展入户排查,摸清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底数和各项救助政策落 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治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按照提标后标准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符合条件的 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对已保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

保障金,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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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低保信息系统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财 务统计台账,社会救助填报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

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五、 严格督查,严肃问责

县民政、财政部门将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定 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采

取通报、督办、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各乡镇要坚持

 

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将提标工作与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等重 点工作一体部署、 一体推进,认真排查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短板 和问题。严厉查处各级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 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

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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