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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会宁县民政局 会宁县财政局 会宁县公安局 会宁县卫生健康局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部门:大山顶村 | 栏目:村务公开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5-04 11:45:09 | 阅读: 96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完善发放管理长效机制,

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根据甘

肃省民政厅等 5 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

知》(甘民发〔2022〕179 号)、白银市民政局等 5 部门《关于进

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发〔2023〕44 号)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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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龄津贴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

具有会宁县户籍、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已享受机关企事业

单位等高龄补贴的老年人不再重复享受)。

人社部门发放养老金的 80 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继续通过

原渠道发放。2023 年民政部门重点做好因未参加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等原因漏发高龄津贴的 80 岁以上老年人的发放工作。

(二)发放标准

80—8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 25 元;90—100 周岁老

人,每人每月不低于 60 元;100 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

月不低于 100 元。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度提高发放标准。

(三)部门责任

民政部门作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牵头部门,做好各部门间

的统筹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足额、及时享受到高龄津贴。

2023 年重点做好具有会宁县户籍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同时开展基础数据的梳理汇

总,到 2024 年全面负责牵头落实高龄津贴普惠制度。财政部门

做好高龄津贴的经费保障。公安部门做好 80 周岁以上白银市户

籍老年人数据管理,按要求及时推送到具体发放落实部门。人社

部门做好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高龄

津贴发放工作,并与民政部门做好数据对接,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各乡镇负责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摸底及津贴申请、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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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应发尽发。

二、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

受理、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各地要

同步建立在线申领渠道,落实便民服务要求。

(一)自愿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

则,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材料向所在地村(社区)提

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

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高龄老人由所

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二)逐级审核

1.村(社区)受理。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比

对申请人基本信息,明确审核意见。对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申请人审核,需跨行政区域调查核实的,上一级民政部

门要协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申请人常住地村(社区)要积极协

助审核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有关审核证明材料。对于受理通

过的,要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为主要依据,通过向村

(居)委会了解情况、入户上门核实、与乡镇派出所户籍信息和

卫生院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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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审核

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民政部门殡葬数据、

卫健和人社部门人口死亡数据及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比

对,提出审批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对不符

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变更处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级行

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 30 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村(居)委

会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

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

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员会备案,并建立

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三)津贴发放

高龄津贴应当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津贴统一发放至高龄

老人银行卡内。自 2023 年 1 月起,全市高龄津贴按月实行社会

化发放,每月 15 日前发放上个月高龄津贴,凡资金发放必核对。

每月 5 日前,乡镇将本辖区上个月高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

移等异动情况汇总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汇总、审

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最终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委托代发银行

将津贴直接发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高龄津贴从受理申请且申请

人年满 80 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的高

龄老人,可以补发,原则上补发不超过 1 年。对已享受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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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 1 个月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可暂停发放,

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

3.重复享受同类型津贴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经核实,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死亡或户籍迁移未及时办

理相关手续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多发且银行余额足够的,发放

部门委托资金代发银行予以在线追缴退回。如未能足额及时扣缴

退回的,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追缴退回。

三、资金安排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

化管理,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

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85 号),高

龄津贴所需资金具体安排为:90 周岁以上老人所需资金由省级

财政承担;90 周岁以下老人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四、管理与监督

(一)坚持动态管理。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

高龄津贴待遇的高龄老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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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核验,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每个月末将辖区享受高龄津贴人

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并向县级民政部门

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制定下个月的发放计划。乡镇要加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健全老年人数据动态更新

制度;要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准确无

误。

(二)强化指导检查。县级责任部门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不多发。民政、

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高龄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专款

专用。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依

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意见答复。单位或个人对本人或他人已享受高龄

津贴待遇有异议的,可向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乡镇或县级

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并以电话

或书面形式反馈至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媒体、张贴通知、发放宣传

册、电话联系、微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申报程

序、申报时间、相关政策及咨询电话等,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

老年人全面了解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请登记。

附件:会宁县高龄津贴发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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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民政局 会宁县财政局 会宁县公安局

会宁县卫生健康局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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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会宁县民政局 2023 年 4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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