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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制止餐饮浪费 专项行动的告知书

部门:市场监管局 | 栏目:消费者维权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4-12 09:11:00 | 阅读: 2036

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贯彻落实力度,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制止餐饮浪费,弘扬传统美德,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社会文明新风尚。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3月底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制止餐饮环节浪费专项行动,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致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做好科学备餐,细化节约举措、引导合理点餐,创新服务方式、倡导文明消费,并就做好“十个必须”开展自查自纠。

(一)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和厨废弃物管理等制度措施。

(二)必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餐饮环节食品浪费纳入员工培训内容。

(三)必须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海报),在餐桌摆放宣传牌,在电子广告屏幕上播放宣传视频,主动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明用餐氛围。

(四)必须提升餐饮供给质量,规范加工制作,精准控制菜量,尽量减少餐损。

(五)必须无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公勺、公筷、公夹,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或强制顾客消费。

(六)必须实行“阳光菜单”制,将反餐饮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如实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半份餐”“小份餐”等有利于节约粮食的多元化餐食规格,不得以文明餐桌为噱头进行变相涨价。

(七)必须主动告知消费规则,提出反餐饮浪费要求,主动进行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八)必须主动提示打包菜品的储存和再加工方式,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打包服务。

(九)必须作出制止餐饮浪费的承诺,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承担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法律责任。

二、致广大消费者

小餐桌,彰显大文明。请广大消费者做抵制餐饮浪费行为的传播者、实践者和示范者。做到“六个要”:

(一)要珍惜粮食,杜绝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二)要勤俭节约,科学配餐,减少“舌尖上的浪费”。

(三)要合理膳食,拒绝暴食,养成健康生活好习惯。

(四)要理性消费,剩菜打包,让绿色生活成为自觉。

(五)要厚植家风,不剩饭菜,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六)要移风易俗,不摆阔气,不讲排场,不搞攀比,做到宴请不铺张、不浪费,倡导文明用餐新风尚。

三、法律责任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投诉举报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随机现场抽查,对经过自查自纠仍存在浪费问题的将依法查处,请社会各界人士对餐饮环节浪费食品乱象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0943-3221930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反对食品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践行舌尖上的文明,守护好“小米粒”里的“大民生”,以“小餐桌”带动“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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