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栏目:政策咨询问答库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4-10 08:54:25 | 阅读: 992
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