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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分类收集容器配置标准

部门:翟家所镇 | 栏目:环境保护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4-03 00:00:00 | 阅读: 1079

设置原则

按照便利市民投放、便利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集中投放点(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为主)+便民投放点(以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为主)”的模式,根据楼栋分布情况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1.居民小区按照四分法配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按照四分法配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3.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公交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 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按照除厨余垃圾之外三分法配置分 类垃圾收集容器。有内设食堂或餐饮企业的应增加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按照四分法配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配置要求

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

(1)应在单位或楼栋一楼出入口附近设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集中收集点宜安排人员监管。

(2)应在每个楼层公共区域如电梯口(楼梯口)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楼层茶水间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3)每个办公室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颜色、标志无要求)。

(4)有内部食堂的单位,应在餐饮服务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投放点和收容器的设置原则上不能影响办公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通道的畅通。

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公交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

(1)应在站台、候车区、主要通道、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 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休息间、茶水间等应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商业服务网点应在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厨余垃圾、 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它公共区域视情况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宜在安检口或者公共场所出入口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4)节假日等人流高峰期应视情况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摆放点和数量。

学校

(1)学校应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实现学校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面衔接。

(2)每间教室(含普通教室、专用室、多功能教室等)、办 公室应设置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如餐巾纸、食品包 装袋、污染严重纸张等垃圾。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教室内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以方便师生投放纸张等可回收物。

(3)每一层楼宜按照投放方便原则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每栋楼应在人流量最大的出口处集中设置1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学校进出口处宜设置1处集中投放点,视需要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4)学校宜在教学与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文印室专门设 置纸类专项回收容器,专门用于未被污染的书本和纸张的投递回收。

(5)每间实验室应设置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具体教学需要增配相应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6)学校食堂或就餐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产生厨余垃圾的餐厅、集中就餐区、厨房等位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用于饮料瓶、矿泉 水瓶等可回收物的收集。寄宿制学校每间宿舍应设置一组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颜色、标志无要求)。

(7)学校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特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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