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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意见征集

会宁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 栏目:决策草案意见征集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2-12 15:44:15 | 阅读: 45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甘肃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白银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鼠疫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5  分类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有波及到省内大中城市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本县行政区域及其他省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5.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本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其他市(州)。

1.5.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

1.5.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鼠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

2.1.1  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县鼠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卫健局局长担任,负责对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外事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科技局、县红十字会等。同时,在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下,成立各应急处置小组。

2.1.2  县鼠疫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县应急指挥部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导致中断交通干线者由国务院决定。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县应急指挥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开展群防群控:组织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转移、隔离及其他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开展鼠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保健意识。

(7)交通卫生检疫:负责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疫源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鼠疫病人、疑似鼠疫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8)健康教育:开展鼠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保健知识。

(9)决定有关疫情控制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2.1.3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学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疫情发展及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同网信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和引导。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统战部:督促抓好宗教场所和民族地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政法委: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社会稳定动态,及时发现、积极化解、稳妥处置因疫情引发的不安定、不稳定风险因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指导协调政法机关做好疫情期间社会稳控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应对工作。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疫情期间信访案件的受理、调解、转办和督办。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宁县鼠疫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疫情期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资保障能力。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疫情期间,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统配、调度及保障;及时了解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应急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负责组织、协调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落实强制隔离、封控、管控、防范等防控措施和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开展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划分和管理;督促社区落实人员排查、管控、报备和重点人员网格化协查、健康监测等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工作;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因(工)公伤残认定、补偿、康复和死亡待遇政策;指导做好疫情期间劳动力稳定就业;出台防疫一线人员待遇补助和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倾斜政策。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负责医疗废物、废水的规范清运处置;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局: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鼠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检查各项目企业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加强对员工鼠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在重点鼠疫区施工的单位,要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根据需求提供应急保障服务及疫情防控所需部分物资调拨。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外事办: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啮齿类动物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等违法行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肉品、肉制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协调药品配送企业,保障鼠疫疫情处置相关药品的及时配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疫情处理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等待遇政策,对鼠疫疫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被救治人员费用的核算、报销和支付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封锁和动物疫区处理工作。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助,必要时组派红十字医疗队参与医疗卫生救援;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各社区要落实鼠疫防控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居民的鼠疫防控知识宣传和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报告及其他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同时,配合做好疫区交通检疫、接触人员隔离、后勤保障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县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4  疫情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指挥部根据疫情处置情况,下设疫情处置工作小组:

(1)综合组: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上传请示下达指令;处理临时文件及人员物资调令和其它日常事务。

(2)督查组:由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监督检查各项疫区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纠正。

(3)宣传组:由宣传部、广电部门及卫生宣教人员组成。

职责:开展鼠疫防治科普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病意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防止虚假信息传播;及时通报县政府鼠疫防控相关工作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对隔离留观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情绪,积极配合疫情处理工作。

(4)保障组:由政府、财政、发改和商务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随时调配、保证疫区处理资金和物资的到位;保证疫区群众生活物资供应。

(5)安保组:由公安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做好隔离区安全维稳工作,对隔离区进出人员进行警戒,实施疫区封锁及交通管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6)检疫组:由公安交警和卫生防疫人员组成。

职责:设置交通检疫站,对来往出入疫区的车辆和人员实施交通检疫和卫生消杀处理。

(7)流调组:由卫生防疫人员组成。

职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判定发生原因;确定疫区范围;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8)检验组:由卫生防疫检验人员组成。

职责:随时对疑似鼠疫材料进行实验室检验,及时作出判定。

(9)检诊组:由临床医师组成。

职责:每日在疫区内进行巡回检诊。

(10)医疗组:由临床医师组成。职责:隔离治疗现疫病人,隔离观察鼠疫患者接触者。

(11)专家组:由省、市医疗、疾控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疫情病原调查,并指导做好防控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健局负责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和疫情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及疫源性调查工作。

(2)组织开展动物间鼠疫监测工作,掌握动物间鼠疫疫情动态。

(3)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人间鼠疫监测。

(4)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疫源地居民开展鼠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识。

(5)加强鼠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3  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3.1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县六〇一站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具体任务:

(1)承担鼠疫预防和控制的日常工作,负责疫情监测,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健局和白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

(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将鼠疫样本和实验室检测结果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判,根据《鼠疫诊断标准(WS279—2008)》作出实验室诊断。

(4)按照《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和程序,指导和组织实施疫情处理,迅速控制疫情,及时高效完成疫情处理工作。

(5)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鼠疫疫情应急培训和全县鼠疫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专业支持。

2.3.2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县卫健局可根据疫情情况,确定重点救治机构,具体任务:

(1)做好应急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及时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鼠疫病人治疗和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参照《鼠疫诊疗方案》(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厅,2011年版)推荐方案。

(2)按照《鼠疫诊断标准(WS279—2008)》对患者进行诊断、鉴别诊断或及时排除。鼠疫病人的确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确认。

(3)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协助县六〇一站及县疾控中心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5)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取材、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2.4  应急处理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依法对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和专业机构、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建立和完善全县鼠疫监测体系。县六〇一站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甘肃省鼠疫监测方案》、甘宁两省(区)联防区《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制定《会宁县鼠疫监测方案》,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人间鼠疫监测,严格落实鼠疫防控“三报”工作。

3.1.2  县卫健局要按照全国和省上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督导、考核,保证监测质量。

3.1.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2  预警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1  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  Ⅰ级为国家卫健委,Ⅱ级为甘肃省卫健委,Ⅲ级为白银市卫健委,Ⅳ级为会宁县卫健局。

3.2.2  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为Ⅰ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II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在黄鼠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流行范围≥200km2);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4.1  信息管理

4.1.1  利用国家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4.1.2  县卫健局负责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4.1.3 县六〇一站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  信息报告

4.2.1  本县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如实报告鼠疫有关情况。

4.2.2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县六〇一站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4.2.3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县六〇一站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六〇一站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4 县六〇一站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5  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县六〇一站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时限报告,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5  鼠疫疫情的分级响应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会宁县人民政府、白银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鼠疫疫情(Ⅰ级、Ⅱ级、Ⅲ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鼠疫疫情后,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县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2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5.2.1 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县卫健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启动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5.2.2 县卫健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同时上报白银市卫健委。遇有紧急情况,可同时报告省卫健委,直至国家卫健委。

5.2.3 白银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协助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会宁县人民政府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的任务和时限。

5.3  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反应

5.3.1 县卫健局建立疫区处理组织。县卫健局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迅速逐级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3.2 市卫健委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会宁县人民政府请求,及时做出应急反应。

5.4  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发生鼠疫疫情时,县卫健局要及时向毗邻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

与发生鼠疫疫情相毗邻的地区,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本县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县(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县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5.5  应急处置程序

5.5.1  县六〇一站或县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派专业人员进一步核实疫情发生的地点、时间、范围、病例数等基本情况,并在2小时内向县卫健局报告,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5.5.2  县政府立即启动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成立各疫情处理小组,必需在2小时内出发,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

5.5.3  疫情处理小组人员到达现场后,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核实诊断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发生特点,制订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疫情发生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取材检测等,尽快对疫情做出初步判断,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制定疫情处理方案。

5.5.4  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对疫区及周边地区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5.5.5  对鼠疫患者采取及早治疗、正确用药、精心护理、消毒隔离的治疗原则。

5.5.6  划定大小隔离圈,实施隔离封锁。小隔离圈以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所在住所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场所或区域划定为小隔离圈。对小隔离圈内人员严格隔离,严禁其他无关人员出入。大隔离圈以发生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住所为中心,将其所在村(屯)、镇、街道或居住楼的一部分或全部划定为大隔离圈。大隔离圈以内的居民在疫情处理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从事生产活动,但不允许外出,禁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必要时由指挥部决定停课、停产等。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鼠疫多点暴发时,可不划分大隔离圈,视具体情况划定隔离区。由于某种原因,鼠疫流行发展至较大规模,导致无法查明接触者,从而使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时,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处理各项措施已经实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可将封锁改为交通卫生检疫。

5.5.7  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健康隔离。隔离对象包括:小隔离圈原住人口;与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9日内有密切接触或接触鼠疫尸体的所有人员。腺鼠疫接触者可在原住宅单室隔离或在临时隔离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限制活动。肺鼠疫患者接触者须单室隔离,隔离场所须设在村庄相对孤立的处所,周围设岗,严防出入。所有接触者预防性治疗9天,集中隔离者在隔离期间出现鼠疫症状时,立即单室隔离治疗,其他隔离者应重新隔离观察9天。

5.5.8  开展消毒、灭蚤、灭鼠工作。进入隔离室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好个人防护,肺鼠疫患者病房每天消毒两次,其他型鼠疫患者病房每天消毒一次。对大小隔离圈同时进行灭蚤,直至到用粘蚤纸法或集土法调查达到无蚤。在大小隔离圈内视疫情情况,开展保护性灭鼠。选用高效安全灭鼠剂进行化学灭杀,严禁器械捕打。在解除疫区封锁前,对疫区进行彻底终末消毒,达到人间鼠疫疫区处理的标准。

5.5.9  开展巡回检诊。对疫区群众进行巡诊,搜索鼠疫疑似患者,如发现体温在37℃以上的可疑者,应采集标本,并及时隔离观察和预防性治疗。

5.5.10  及时作出实验室诊断。应使用标准或已研制成熟的多种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标本检测,综合分析检测结果。快速检测方法应在24小时内作出初步实验室诊断,常规病原学和血清学方法在48—96小时内作出诊断。

5.5.11  对鼠疫患者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用5%来苏水浸泡的棉花堵塞尸体通道,用5%来苏水溶液浸泡过的布单包裹尸体,用车送至火葬场或墓地,尸体烧成灰烬后推入坑内,撒生石灰,用土掩埋;土葬时应远离水源,深埋2米以上,尸体周围撒入生石灰后立即掩埋;遇有少数民族或个别特殊情况,不宜采取上述措施时,由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妥善处理。首例尸体必须取材进行细菌学和血清学检测。同时,按规定要求对染疫动物进行必要的无害化处理。

5.5.12  环境卫生整治。疫区在消毒、灭鼠、灭蚤的基础上,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鼠、蚤孳生的场所和病原体存在的隐患。

6  应急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6.1  鼠疫应急响应等级的确认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健委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卫健委予以确认,或报国家卫健委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白银市卫健委予以确认,或报省卫健委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会宁县卫健局予以确认,或报白银市卫健委予以确认。

6.2  鼠疫应急响应的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国家卫健委报告。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白银市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省卫健委报告。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会宁县卫健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县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白银市卫健委报告。

6.3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3.1  评估人员组织

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分别由国家和省、市卫健委、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3.2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域内的鼠疫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定鼠疫预防控制规划,建立区域间和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

7.1.1  健全县、乡两级鼠疫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鼠疫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如有调整、应由接替职务者接任,并要上报会宁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7.1.2  健全鼠疫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县六〇一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健全鼠疫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

7.1.3  健全县、乡两级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县卫健局确定县、乡鼠疫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县级医院为重点医疗救治机构,要健全鼠疫应急救治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

7.1.4  健全各级鼠疫应急信息报告队伍。加强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各级医护人员的宣传培训,严格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7.2  技术保障

7.2.1  完善全县鼠疫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级鼠疫监测点的能力标准,加强全县鼠疫监测点的能力建设。鼠疫监测点要按照因地制宜、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以流动监测为主的原则合理设置,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实行系统监测,积累分析资料并开展应用性科研。

7.2.2  加强鼠疫的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改善鼠疫防治专业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疫情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技术水平。

7.2.3  加强鼠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鼠疫实验室要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规范鼠疫检验技术和方法,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7.3  物资、经费保障

7.3.1  物资储备:指挥部根据我县应急物资的市场供应、储备条件和应急需求实际,决定实物、资金、计划和信息四种储备形式的比例。发生鼠疫疫情时,卫健局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按照卫健局统一部署,根据“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结合所承担的应急任务,开展本单位的物资储备,并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行机制。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新和轮储,保证储备物资的动态平衡。

7.3.2  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将鼠疫预防和控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保障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经费;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  奖励与责任

8.1  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参加鼠疫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鼠疫应急处理工作中致残或殉职人员,由民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8.2  责任

对在鼠疫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 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3  补助与补偿

鼠疫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组织制定和定期评估。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引用的《鼠疫诊疗方案》(国家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厅,2011年版)、《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鼠疫诊断标准(WS279—2008)》如有再版或修订,以新版本为准。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7年修订的《会宁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会政办发〔2017〕160号)在本预案生效之日起自行废止。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会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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