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疫情处置小组
按照《会宁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会宁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为确保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能够及早、快速的扑灭疫情。成立疫情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副镇长王信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共设综合协调、疫情排查诊断、疫点疫区封锁、消毒灭源、染疫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后勤物资保障、现场秩序维护、医疗救护和宣传舆论引导等十个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食药所、司法所、镇畜牧兽医站、农村道路管理所、安全生产监管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及各村(社区)负责人组成,具体统筹调度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疫情排查诊断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负责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时, 对疑似疫情现场排查诊断,配合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规定采样。派出所、食药局严防病死猪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流向餐桌。
(三)疫点疫区封锁组。由镇安全生产监管站、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站和食药所落实执法人员设卡布点,严禁生猪及其产品进出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关闭生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四)消毒灭源组。由计生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和卫生院组成,落实消毒制度,对疑似染疫的场所、过往车辆、人员等进行严格消毒灭源。
(五)染疫动物扑杀组。由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派出所组成,对疫点内所有生猪按规定进行扑杀。
(六)无害化处理组。由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组成,配合乡镇对疫点内扑杀、死亡猪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后勤物资保障组。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组成,负责保障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燃油、挖掘机、车辆、消毒药等物资,扑杀补助款等费用的落实。
(八)现场秩序维护组。由镇派出所和镇武装部负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维护、公路载畜车辆引导检查工作。在疫情处置期间,对恶意造谣、传播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九)医疗救护组。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做好疫区内应急处置及其他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等工作。
(十)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农村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单位,配合指挥部做好正面舆论引导,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组织举办相关宣传活动,普及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知识。
二、划定疫情封锁范围
县政府颁布《封锁令》,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进行封锁。在封锁期内,严禁疫区内易感动物流通、屠宰、交易,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捕杀疫点上所有猪
县政府颁布《捕杀令》,严格按照捕杀令对疫点内所有猪立即进行不放血捕杀,尸体全部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拖延和阻挠捕杀工作,对延误疫情处置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疫情监测
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全面开展临床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从疫点输出或引入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送检,分析疫情来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五、疫情解除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的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省、市、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并发布解除封锁令,同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疫区范围内生猪应至少空栏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