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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部门:市场监管局 | 栏目: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3-03-22 16:48:57 | 阅读: 2786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建立会宁县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金融办、人行会宁县支行等 13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指导,研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县反不正当竞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行为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

(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建议。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乡镇和专家参加。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参加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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